合同无效,请问转包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54:08 294 人看过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6条第2款《如果实际施工人以承包方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承包方或非法承包方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

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如果是因为违约导致无效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也属于争议条款。因为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约定仅对租金负连带责任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2009年9月,帅某购买了乙公司的一间商铺,后与甲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帅某将商铺租赁给甲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限从2009年9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8日止。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6000元,于每年的10月31日付清一年的租金。乙公司、丙公司为租金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租赁期限内若甲公司六个月未向支付租金,除应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欠付租金的5%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帅某将商铺交由甲公司使用。后帅某的二个商铺均在乙公司领取了2009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27日的租金,此后的租金三被告至今未付。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帅某将其购买的商铺租赁给甲公司使用,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甲公司作为承租人,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现帅某仅领取了部分租金,对于截至2017年9
    2023-08-10
    427人看过
  • 无效合同法律规定连带责任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连带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存在基于代理、委托、承揽等关系,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因具有代理、委托、承揽等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或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时,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向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公司无故降薪怎么找证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
    2023-03-14
    263人看过
  • 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负连带还款责任
    黄某某以江乙的房产作为抵押,向江甲借了一笔钱。后黄某某无法还钱,江甲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办理江乙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致使该担保合同无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6日,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江甲无责,黄某某和江乙应负连带还款责任。拿房产作抵押担保人被告上法庭2000年12月底,江甲通过银行卡向黄某某转款49万元。同年12月28日,黄某某向江甲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兹向江甲借款50万元,愿以江乙的房屋作为抵押。该借条的下端,还有一行字和签名,内容为黄某某借款50万元,我同意将房屋抵押。江乙,2001年12月28日。当时江乙并不在国内,上述内容并非江乙本人所写。江乙回国后,在该借条江乙的签名处按下手印。随后,江乙将自己所有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及个人身份证交给江甲。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该房产的相关抵押登记手续。此后,黄某某总共还给江甲11万元,再未归还其他款项。江甲遂将江乙和黄某某一同推上被告
    2023-06-08
    103人看过
  • 合同无效双方是否都负有责任
    情况并非必然如此。关于,当涉及到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问题时,其遵循的乃是过错责任判定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倘若合同的无效系由一方当事人所导致,那么该当事人便应负有向对手一方支付损害补偿款的法律义务;然而,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双方当事人同时造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视之为混合过错的情况。在此种状况下,双方理应依照自身所犯过失的大小,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进行合理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各自负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方式并非平均分摊损失或者只负责自己的损失,而是按照责任主次和轻重来决定,具体来说就是各自承担在经济损失中所涉及到与自身过错相对应的那部分责任份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4-08-18
    407人看过
  • 合同责任是否存在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补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1、首先明确,补充连带责任,是指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只有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的情况下,其他责任人才承担连带责任。而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个下位概念,它事实上是一种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例如,顾补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1、首先明确,补充连带责任,是指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只有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的情况下,其他责任人才承担连带责任。而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个下位概念,它事实上是一种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例如,顾客住进宾馆遭受犯罪行为人杀害,犯罪行为人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宾馆负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两个责任产生了竞合。犯罪行为人承担责任,则宾馆消灭责任;宾馆在犯罪行为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或者逃逸无法赔偿时,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这时,犯罪行为人消灭了对受害人的责任,但却产生了对宾馆的赔偿义务。这
    2023-06-08
    347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转租是否负连带责任的规定
    一、民法典房屋转租是否负连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房屋转租是负连带责任的规定。转租行为经大房东授权且未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大房东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给大房东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二房东主张赔偿;未经大房东授权或已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租客可以向二房东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不能房屋转租的原因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2023-03-17
    144人看过
  • 连带责任连带担保责任解除问题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一、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不履行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2023-03-09
    53人看过
  • “员工对经营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劳动合同无效
    我于2011年4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由我负责农产品销售,月工资1500元另加提成,且如果我未及时收回货款,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个月后,我经朋友介绍,把价值3万余元的产品销售给了古某,但古某在收到货物后,不仅没有按期付款,甚至至今仍下落不明。公司遂以已约定我应负连带责任为由,要我先行清偿。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曲芳曲芳读者:虽然劳动合同中已约定你对未及时收回的货款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该约定无效,决定了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要你担责。一方面,你与公司之间并非担保合同的适格主体。你对经营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的约定,实质上就是一种对货款回收的担保行为,表面看来,可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让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担保法》属于民法的范畴,调整的自然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财产关系,即签订担保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而你系公司员工,彼此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
    2023-06-05
    440人看过
  • 广告代言要负连带责任
    日前,市工商局举办《广告法》修订情况和广告审查标准专题讲座,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市媒体及广告企业负责人、广告审查员进行培训。记者从培训中了解到,目前已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是《广告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亮点颇多,重点锁定虚假广告治理问题。广告代言要负连带责任据了解,此次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6章75条,与现行《广告法》相比,增加33条,修正18条,维持不变或仅有文字简单调整的24条。扩大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充实和细化了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内容准则和广告活动规范,修订或新增了医疗、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等类型广告的准则;完善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经营行为规范;强化了监督管理,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
    2023-06-07
    315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无效过错方的连带责任
    一、民法典合同无效过错方的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民法典》第六百五十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
    2023-04-12
    258人看过
  •  是否有担保期限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有担保的债务中,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债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免除保证责任。在有担保的债务中,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期 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2023-10-07
    199人看过
  • 下属部门无效担保公司应负连带责任
    徐某承包A建筑公司的脚手架工程,在承包期间,徐某与B公司签订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徐某向B公司租用建筑周转材料,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在合同上加盖印章,为徐某提供保证连带保证担保。租赁期满后,徐某欠B公司租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4万元,索要无果后,B公司遂将徐某和A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租金,A建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庭经审理认为,项目部明知自己不具有担保人资格而为徐某作担保,B公司明知对方是项目部而同意其提供担保,对担保行为的无效均有过错,因此项目部应当在徐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项目部是A建筑公司为承建工程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应由A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A建筑公司在徐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建筑企业法人的项目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以及由此产生的
    2023-06-08
    495人看过
  • 发包连带责任
    工伤保险
    目前我国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劳动用工形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人身关系和利益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根据利益与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原则,雇主理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三款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3-06-09
    169人看过
  • 连带责任合同中是否存在保险合同?
    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这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保险合同可以违约吗保险合同可以违约。保险违约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原因一般有:故意违约、无意违约、保险从业人员为谋取私利而违约。针对中国保险业还不够规范,保险法律、法规还
    2023-07-06
    10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07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和转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
    • 2022年房屋转租是否负连带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2
      是的。房屋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的,承租人对次承租人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无效合同过错方的连带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8
      合同无效过错方的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违约是否包括合同上的连带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3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
    • 交通肇事是否负连带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2
      1、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肇事后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车主对交通肇事发生有过错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