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行政赔偿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43:48 186 人看过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征收、征用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索赔时,可以先向赔偿责任机关提出,也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并提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可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问题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期限为二年,自国家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房屋被强拆后,因房屋灭失,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因此,强拆补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补偿金。赔偿额按直接损失计算。实践中,法院往往将“直接损失”视为侵权财产标的物的价值,而忽略了标的物所附带的其他价值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不仅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还包括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的补偿和奖励。上述补偿费用应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违法机关应予以补偿。如何确定行政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可以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这里的“对应”应理解为对购买相应房产的补偿。因此,房屋价值应当以房屋评估机构在诉讼中作出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而不是以发生强拆时房屋的评估为依据。行政赔偿案件由来已久。从发生强拆到作出判决,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按强拆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申请人很难买到与被拆迁房屋类似的房屋,这与《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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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1日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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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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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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