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0:00:56 53 人看过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二)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三)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一、集体房屋租三十年是否合法

集体房屋租三十年不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和续订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若超过20年,则超过部分无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有效吗

(一)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二)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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