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44:49 78 人看过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市长徐建一

2006年2月16日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存储的证明。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

第五条从事棚户区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

拆迁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接受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监督。

第六条棚户区拆迁,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确定拆迁补偿方式和回迁安置地点。

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统一监制。

第七条棚户区建设项目新建住宅回迁安置房户型为:小一室、大一室、小二室、大二室、三室。各类安置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小一室36平方米、大一室45平方米、小二室54平方米、大二室63平方米、三室72平方米。

安置户型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标准。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应当对回迁安置房屋的平面设计进行审查。国土资源、房产等各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审查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棚户区内未按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按下列规定向拆迁人缴纳费用后,由拆迁人按私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拆迁人必须将所收取的费用移交产权单位。

(一)平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

(二)楼房: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的20%或依据房改政策计算的购房款。

第十条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1+住宅改营业上浮率)+拆迁货币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

(二`^┍徊鹎ǚ课莸钠拦澜鸲睿奖徊鹎ǚ课莸钠拦赖ゼ邸帘徊鹎ǚ课莸慕

(三)拆迁货币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的80%)×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根据搬迁时间确定: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7;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3.5;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未搬迁的,系数为0)。

(四)搬迁补助费为每户400元。

(五)棚户区内住宅房屋以外的建(构)筑物等,不享受此项政策。

第十一条棚户区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选择回迁安置,并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贴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二)拆迁补贴建筑面积=(拆迁安置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住宅改营业上浮率+拆迁面积补贴金额)÷800元/平方米。

(三)拆迁安置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的90%)×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根据搬迁时间确定: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8.5;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系数为3.2;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未搬迁的,系数为0)。

(四)拆迁面积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补到36平方米所增加的建筑面积×620元/平方米。

(五)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补贴建筑面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安吉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
    一、安吉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1、房屋拆迁一般补偿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二、强制拆迁前需要通知
    2023-06-15
    279人看过
  • 棚户区拆迁补偿与正常房屋拆迁有何不同?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从土地性质上来说,不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都是国有土地性质,如果是同一地方,周围的房价、物价等都没有差别的话,那么是没有区别的。我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1、我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2、我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3、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您想了解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吗,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如何计算?想要详细了解更多关于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见下文。一、为规范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
    2023-07-03
    267人看过
  • 通化市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通化市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25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隋忠诚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通化市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包括东昌区、二道江区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第三条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安置,不得挪作他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第四条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该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总额的25倍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按10倍执行、
    2023-06-10
    276人看过
  •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为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张江新区建设,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规定根据《西部省征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赣州市中心城区张江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张江新区范围,是指张工区水南镇行政管辖区。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心城区张江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苗木清除补偿。征地拆迁地的区政府、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村委会、村民小组、居委会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支持和配合征地的实施,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第四条建设用地征用必须符合土地利
    2023-05-02
    499人看过
  • 北京房屋拆迁法最新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第三章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
    2023-06-08
    262人看过
  • 常州市郊转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转居房屋,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区除外),经省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上或撤队转居后在原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以下简称“转居房”)。第三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须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权属审核。确认后,方可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转居房”的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面积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合法面积认定。凡违法建筑一律不予确认、不予补偿。第四条拆迁塞施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张榜公布拆迁范围、拆除面积、安置对象、安置房源、政策规定及有关批准文件,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作价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标准按市统一标准执行。第六条拆迁“转居房”不采用自拆自建的
    2023-06-10
    92人看过
  • 什么样的房屋拆迁属于棚户区,拆迁如何补偿
    1、什么样的房屋拆迁属于棚户区,如何补偿拆迁棚户区是指房屋结构简单、建筑密度高、房屋使用年限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差的地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森林棚户区、国有垦殖棚户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类型:1。城市棚户区改造包括集中和非集中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房区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和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有企业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包括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林场危房改造。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包括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纳入垦区危房改造。
    2023-05-31
    146人看过
  • 棚改拆迁补偿只能是给安置房吗
    一、棚改拆迁补偿只能是给安置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市中的棚户区进行改造的,安置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二、房地产拆迁安置流程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
    2023-06-12
    334人看过
  •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补偿。那么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
    2023-06-22
    437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和合理照顾,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住有所居”。2.公开公正、和谐拆迁。依法保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3.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使拆迁困难家庭得到利益和实惠,又要做到合理控制拆迁成本。4.统一性和连续性。与国家、省、市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注意新旧政策衔接,保持全市拆迁改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要有利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又要有利于非棚户区拆迁的顺利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原则1.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
    2023-08-18
    367人看过
  • 吉安市阳明小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迁范围:东起中文山路,西至国防大厦、市林业局与区政府结合部,北起阳明路,南至中人民路(详见阳明小区拆迁规划红线图)二、拆迁形式:该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分期拆迁。三、方式:对被拆迁区委、区政府两院内的办公用房和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它公屋、私房根据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房屋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实行货币补偿。四、拆迁补偿标准:(一)公房部分1、非经营性房屋补偿(1)直管公房:按评估价的100%补偿。(2)单位自管房: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地面建筑物按评估价的100%补偿。区委、区政府两院内的办公用房和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企业的土地按基准地价补偿,地面建筑物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以国土部门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准。2、补偿(1)区委、区政府已办产权证的商铺150元/M2补偿。(2)自管房已办产权证的商铺(包括直管公房)根据商铺结构的不
    2023-02-28
    59人看过
  • 大连市城市棚户区及重点工程地块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及重点工程建设,保障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经大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棚户区和重点工程地块,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货币化安置,是指房屋拆迁人将安置用房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其自行购买房屋安置的方式。第五条货币化安置款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货币化安置款额=货币化安置用房建筑面积×房屋三类区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被拆除房屋所处房屋类区系数×80%。第六条货币化安置用房建筑面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中拆除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不
    2023-06-10
    162人看过
  • 对吉林省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吉林省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可以申请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
    2023-06-15
    424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十日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棚户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做出如下规定:一、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均应遵守本规定。二、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规划条件允许建设回迁房屋的项目,被拆迁人可以在原地选择回迁安置。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按照规划可在原地、也可在其它区域内建设回迁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三、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总金额等于被
    2023-04-22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吉林市棚户区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1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4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会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以及房屋面积来计算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也是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进行征收程序时一定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去进行的,如果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违规行为也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 棚户区拆迁安置房买卖政策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
      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政策如下: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
    • 棚户区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7
      1、没有。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3、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
    • 湖南安化棚户区拆迁安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4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棚户区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