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2 20:03:56 254 人看过

一、怎么判定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包含了多种类型的土地,具体如下所述:

(1)在土地改革时期已经分配给了农民所有的原有铁路用地以及新建铁路两侧尚未被征用过的土地;

(2)公路两侧受到保护的土地及公路中的其他未被征用过的土地;

(3)国有的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但尚未办理征用手续);

(4)河道堤防以内的土地以及堤防以外的护堤地(这些土地均未被国家征用);

(5)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之内未经征用的土地;

(6)乡(镇)或者村级组织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进行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7)乡(镇)或者村办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土地;

(8)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所使用的土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二、怎么判定医疗事故责任

关于医疗事故所涉及之责任判定,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考量:即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之间是否存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关及其医务服务提供者在执行医疗操作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完全责任,意指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人员需承担起百分之百的责任;

2.主要责任,表明医疗人员需要为医疗事故承担60%到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则意味着医疗人员需要为医疗事故承担20%到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即医疗人员仅需为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集体所有土地包含以下各类别已经分配至农民手中的铁路及其新建尚未征收的土地,对公路实施保护过程中未予征收的亦或是待征收的土地,尚未被国家实行征收的国有电力和通信杆塔所占用的土地,未被征收的河道堤防内外的土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尚未被征收的土地,乡村道路以及水利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土地,乡(镇)企业所占用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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