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54:41 403 人看过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下: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清偿时如何查找债务人财产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是: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关于清偿债务的途径,我国法律中主要规定了四种,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清偿债务。实践中,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是拒不偿还债务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您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您就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以避免超时效而追不回欠款的情况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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