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是:
(1)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程序中的担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书或保证书,向法院交付担保财产;
(2)向人民法院提供;
(3)需法院审查认可。
一、法院做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
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财产保全需要下列法定条件:1、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4、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三、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财产保全担保书》(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如果是房产,需要打印房产的查册表,并且会以查封的方式确保不会转移;如果是存款的,需要将款项转入法院的账户。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3)担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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