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8:12 297 人看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5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0〕5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储存额或储存余额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以下方法衔接。

(一)被征地农民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1.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被征地农民,达到《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简称: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将其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其中:80%部分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部分并入统筹基金。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2.达到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后延缴费。选择后延缴费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一)款1项规定转移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待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时,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选择后延缴费的,应将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给本人,并按照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2010年10月31日以前已同时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自2010年11月1日起,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一)款1项规定转移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转移后其养老待遇调整为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之和,同时,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4.2010年10月31日以前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但尚未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自2010年11月1日起,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一)款1项规定转移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后按照新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重新审批本人基本养老金,今后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被征地农民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农保待遇的衔接

1.2010年10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农保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自2010年11月1日起,应将本人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转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其待遇调整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农保待遇之和,同时,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农保待遇。

2.2010年11月1日后被征地农民符合市政府津政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办理申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时,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给本人,今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或老农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二、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征地补贴计入城乡居民个人账户,不计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不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缴费年限。

三、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问题,你知道多少?
    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存比例是多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8%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
    2023-06-09
    210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建立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加快改革开放,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为建立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天津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要由目前单一层次的养老保险,逐步改革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
    2023-04-23
    468人看过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需三个15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谈及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流程及期限,介绍人社部标准的说法就是3个15天。人社部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制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规程:第一,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包括领取待遇的申请、衔接的申请,审核资料,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要在15天内发出联系函。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也要在这15天内做出说明。第二个15天,是在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的联系函之日起15天之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的手续。第三个15天,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之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如果有重复缴费的予以清理,把所有的办结情况办完,并告知参保人员何时开始领取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指出,中国各地信息化的条件不一样,而且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也不一
    2023-06-04
    415人看过
  • 台州养老保险完善制度衔接
    一、对于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老农保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并享受,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再重新计算。二、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当地的各档次缴费标准的算术平均数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三、需注意的是,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四、《基本养老保险还规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精减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
    2023-05-29
    232人看过
  • 国家在研究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衔接和统一信息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关于重复参保的问题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由于过去是城乡分别管理的,应该说是有这种现象存在的。这几年,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当中出现了一些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医疗保险方面,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扩展,参合的面比较大,有的农民工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参加了新农合,造成了重复保险的问题。胡晓义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在和有关部门协调如何避免。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是要从行政管理和经办信息的统一来考虑。有些地方在实行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这个问题就大大缓解了,由统一的信息系统来确认他们的参保身份和参保后应当享受的权利。在养老保险方面,由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去年才刚刚开始试点,这方面的问题还不太突出,但是今后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2023-04-23
    85人看过
  • 城乡养老险制度衔接凸显三大看点农民工等最受益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又是什么?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最受益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
    2023-04-24
    115人看过
  • 关于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2]4号各市劳动(社保)局,各行业统筹单位:最近,一些地方请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按规定实行协保的人员,其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协保工作,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实行协保,其条件和人员范围按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实行协保的条件和人员范围,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二、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协保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6%;实行原行业统筹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协保的,以所在行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6%。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后,按规定实行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企业缴纳。原企业如遇破产关闭,协保
    2023-06-05
    442人看过
  •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农发(2002)16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山区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为统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实现从业人员流动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现对农村各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转移凡农村地区各类人员跨乡镇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一)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转移的内容1.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号;2.个人参加工作时间,1992年以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3.个人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下称城保)、农村养老保险(下称农保)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4.个人帐户储存额。5.其他有关资料。(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衔接从业人员跨乡镇流动,个人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由转入地农保机构作相应衔接。转入地农保机构在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时,应确切反映历年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023-06-09
    230人看过
  • 雅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转移条件: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所需材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023-05-10
    390人看过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指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后,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还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总额按当年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折算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年)=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总额÷折算当年当地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已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费用和没有除尽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当年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为当年实际缴费人员缴纳费用的人均额度。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2023-05-30
    174人看过
  • 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可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省社保局了解到,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政策,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对象范围是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自愿,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未实行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进行登记备案。缴费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办法,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
    2023-05-01
    152人看过
  • 关于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接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办[2001]62号你局《关于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接问题的请示》(红劳字[2000]1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非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自谋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云劳社(2000)279号文件规定续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凡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虽符合享受“中人”过渡办法,但由于本人中断了缴费年限,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能按云政发(2000)212号文件第十条“从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凡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每少缴1年,扣减个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依此类推”的规定计发。
    2023-06-09
    310人看过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何时可以转,如何转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本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衔接。但很多流动就业人员并不了解两种制度何时可以转、如何转。居保转企保,缴费要满15年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说,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衔接,并不意味着流动就业人员马上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起来,参加了两项制度的参保人员只有在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保待遇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只有参加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才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者延长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申请从企保转入城乡居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企保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企保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账户双向合并,年限单向合并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还是从企
    2023-05-04
    414人看过
  • 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须知
    居民办理新参保业务时,按以下步骤办理:1、携带居民身份证、新换取的居民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庄河市人社局一楼大厅4号或5号窗口办理参保建户手续。2、到一楼大厅1号窗口办理审核业务。3、到社保中心办公室(311室)办理复核业务。4、到一楼大厅3号窗口打印银行缴费单。5、持“银行缴费单”及时到庄河各邮政储蓄银行或城乡邮政储蓄网点缴费(庄河市城乡所有邮政储蓄银行均可)。6、以后每年需继续缴费至退休年月(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分两次缴纳上半年、下半年保险费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16-24日期间申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未申办退休手续的,无法及时领取退休养老金)
    2023-05-30
    39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有谁知道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 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机关养老保险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二是城镇居民,三是农村居民。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 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 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
    • 养老保险怎么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3
      有两种支付方式,即个人支付和政府补贴。1、个人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给予参保缴费补贴,选择100-400元缴费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都包括哪些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 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 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