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复查诊断不能延续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21:33:09 162 人看过

2006年8月2日,申请人覃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对其所患职业病(煤工尘肺)认定为工伤。覃某提交了2006年6月25日出据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煤工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结论栏中还明确写着“煤工尘肺I期首次诊断时间为1983年12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覃某首次被诊断为煤工尘肺患者时间为1983年12月,2006年6月的诊断只是复查,而覃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距初次诊断已23年之久,已远远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时效,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覃某不服,申请复议,并提出如下理由:肺功能中度损伤系首次诊断结论,而且新的鉴定结论表明,现在的伤残等级已发生变化。复议机关维持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评析]: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了同工伤认定申请。

覃某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首先,覃某称肺功能中度损伤系首次诊断结论,但肺功能损伤是因煤工尘肺导致的合并性器官损伤,是劳动能力鉴定中考虑的,不属职业病。因此,以肺功能损伤为新鉴定结论而申请工伤认定未超过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次,覃某以新的鉴定结论表明现在的伤残等级已发生变化为由要求进行工伤认定无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至于其伤残等级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对其劳动能力进行复查鉴定,没有法律规定首先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该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六个阶段:一、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三、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四、职业病诊断讨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五、结论形成: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六、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
    2023-04-22
    363人看过
  • 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还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主要类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10类共132种。其中:尘肺13种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构成要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工作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
    2023-05-07
    170人看过
  • 工伤及职业病鉴别诊断
    工伤或职业病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非职业病算工伤吗职业病在医学上泛指由于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时,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但是,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作性质所罹患的疾病,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发生有着明确的主体责任。完整的职业病的定义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023-07-14
    200人看过
  • 申请职业病诊断有没有时间限制
    一、申请职业病诊断有没有时间限制有,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在一年内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申请的程序和时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
    2021-09-03
    284人看过
  • 广东省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广东省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
    2023-06-09
    193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职责分工
    1、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的技术指导和疑难、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2、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省管单位职业病诊断工作;3、市(地)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参见:关于认真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的通1、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的技术指导和疑难、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2、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省管单位职业病诊断工作;3、市(地)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参见:关于认真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的通知(豫卫监[1999]38号)发布日期:1999年7月6日执行日期:1999年7月6日
    2023-04-22
    97人看过
  • 疑似工伤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一、做伤残鉴定的过程1、申请;2、支付鉴定费;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二、需要的材料:所有伤害治疗的资料:病历、出院小结(对于有住院治疗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检查的图片和报告。工伤伤残鉴定流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
    2023-07-03
    481人看过
  • 职业病应该在被诊断之日起多少天內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应该在被诊断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职业病鉴定书都包括哪些内容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2、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3、鉴定时间;4、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5、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送达当事人;6、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
    2023-08-02
    478人看过
  • 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
    一、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2024-02-07
    408人看过
  • 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能否获工伤认定等级
    一、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能否获工伤认定等级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是有可能获工伤认定等级的,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
    2023-06-01
    460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多久有效
    法律综合知识
    一、职业病诊断多久有效当在职员工遭遇事故伤害或在依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时,我们恳请您督促本公司自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判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统筹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特殊状况,我们期望能在征得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下,相应地延长申请时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
    2024-02-28
    365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到底有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2023-03-05
    374人看过
  • 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
    一、哪些情形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1、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1)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2)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023-06-14
    121人看过
  • 工伤认定 诊断书原件复印件有效吗?
    工伤认定诊断书原件复印件有效吗?工伤认定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没有问题,工伤认定的所有材料都需要公司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工伤认定材料齐全需要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发放工伤认定书,一般情况清楚的只要10个工作日左右,再去工伤认定时候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一、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
    2023-01-28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申请工伤认定提供材料的选择性规定,不是单一性规定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市、县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且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及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
    •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由用人单位提供哪些资料,申请职业病诊断的资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认定职业病首先要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向有资质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其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
    •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如指定或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申请职业病诊断程序和规定如下: (1)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可以向本市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该资质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由市卫生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等有异议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 (2)劳动者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
    •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 职工被诊断职业病后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2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 被确诊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办理工伤认定,享受除一次性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