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由谁来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0:53:33 346 人看过

一、强制拆除由谁来执行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

(二)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四)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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