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08:32:29 221 人看过

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1、主债权;

2、主债权的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留置财产的保管费用;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

1、留置财产的主物;

2、留置财产的从物;

3、留置财产的孳息;

4、留置财产的代位权。

三、留置权对留置人的效力

1、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财产占有权;

2)留置财产孳息收取权;

3)留置财产必要的使用权;

4)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5)留置财产变价权;

6)优先受偿权

2、留置权人的义务:

1)留置财产的保管义务;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财产的义务;

3)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

四、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仍享有留置财产的原有权利;

2、债务人行使留置财产的权利受到限制;

3、不得干扰、阻碍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4、偿付因留置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留置权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效力。

六、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的实现的概念:指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的实现。

2、留置权的实现的程序。

1)确定留置财产后的履行债务宽限期;

2)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3)留置财产变价、取偿。

3、留置权实现的方式。

有两种,即折价、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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