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社会的发展下,法律给予公民应有的权利和职责,在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就有明显的体现。其中就关于劳动者在工伤处理相关认定单位如没有按照事情进行认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一般情况此种诉讼请求并不能取得强制性执行。
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当地的社保局。投诉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不产生强制执行力。如果投诉无效,你只能走司法程序,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行的话,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的重点:
1、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2、工伤认定申请是否下来?
3、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待遇。
三、相关问题
1劳动者可以在哪些方面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是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等。
2发生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行为时,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3国家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具体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颁布《关于实施若干规定》(劳社部第25号令)。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性劳动的,给予女职工产假低于法定天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对用人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时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回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1998]6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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