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收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9:16:14 410 人看过

一、南宁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收费吗

不收费

二、南宁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的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三、南宁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的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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