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省职工流动至我省企业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43:10 95 人看过

江苏省劳动厅

各市、县劳动局: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1996年1月1日以后职工从外省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企业流动至我省企业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职工转入后,以转出地区(部门)提供的职工1996年1月1日以后历年缴费工资,按照我省个人帐户12%的记帐比例和我省1996年后历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重新建立个人帐户。

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按照实际转移数额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项下。其中,转出地当年缴纳未计息期间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我省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息(6月30日前转入的,按上年5月1日公布的利率计息;7月1日以后转入的,按上年和当年公布的利率分段计息),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项下。

三、职工1995年底前推算的储存额,以转出地区(部门)提供的职工1995年底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1991年底前折算缴费年限,按照我省个人帐户12%记帐比例、1995年我省和转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予以推算,并从1996年1月1日起照我省历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息。

四、外省流动至我省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补建漏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通知
    哈社险[1999]28号各参加养老保险企业:根据《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第33号令)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被保险人建立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个人缴纳和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费。但有的职工因单位漏报而没有建立个人帐户,为使漏报人员养老保险得到连续记载,保护其应得利益,现予以补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由漏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自1996年7月后欠缴期间职工工资台帐《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职工档案,认定其为本企业职工的准予补办。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漏报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欠缴时间,核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数额和利息。企业凭企业科开据的补缴票据到财务科缴费,微机室凭企业出具的缴费票据依据职工工资台帐补录个人帐户。三、补费标准:96年7月以前欠费按哈劳险字[1997]4号文
    2023-06-05
    213人看过
  • 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辽宁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财社字[2001]368号各市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我省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省级调剂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将《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以下简称省级调剂金)的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省级调剂金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宏观调控能力,通过省级调剂方式保证我省现阶段省级统筹的顺利实施,确保退休人员
    2023-06-09
    404人看过
  •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个人缴纳多少?
    一、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个人缴纳多少?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二、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待遇有哪些?(一)、领取条件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二)、享受的待遇A
    2023-06-17
    198人看过
  • 个人账户: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单位或个人欠缴。单位或个人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单位或个人欠缴。单位或个人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职工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的企业划转部分栏目,待欠缴职工足额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后,欠缴期方可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2023-06-09
    444人看过
  • 海南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精神,现就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办理退休后生活补贴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二)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前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国家干部。二、2001年9月前(含2001年9月份)流动到企业后办理退休,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上述人员,根据本人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发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在机关工作每满一年补助5.6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或其他渠道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三、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没有单位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进行公示,
    2023-06-08
    236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苏劳社险管[2006]23号发布日期:2006-9-25执行日期:2006-9-25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5日下发了《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2005]122号,以下简称《转移办法》)。为切实贯彻《转移办法》,确保全省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必要条件,是支持企业改革、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转移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转移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转移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二、从2005年12月5日
    2023-06-07
    21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48号根据全国劳动保障工会会议精神和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统一规范全省经办业务工作中的养老保险稽核行为,增强各级经办机构依法稽核的效能,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水平和稽核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48号根据全国劳动保障工会会议精神和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统一规范全省经办业务工作中的养老保险稽核行为,增强各级经办机构依法稽核的效能,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水平和稽核工作质量,现将《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转变业务管理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把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作为经办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项目。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是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
    2023-06-09
    123人看过
  • 关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实工作的通知
    一、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人员范围做好“五七工”纳入养老保险工作,数据核实是基础,也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根据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经研究,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登记核实,对未到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一)到龄人员登记核实的范围是自治区境内的原“五七工”。具体对象为,①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②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③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龄60周岁以上、女年龄55周岁以上;④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未到龄人员摸底调查的范围是:在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具体对象为,①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②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③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④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方式和程序(一)核查方式。对原“五七工”等人员进行核查,采
    2023-05-29
    388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浙劳社老〔2007〕7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新人”或是“中人”的界定以首次参保缴费时间为准,首次参保缴费时间在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条件和待遇按“新人”规定执行。二、参保人员在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中断工作的年限不设零指数,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对1997年底以前的中断年限不设零指数。三、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因单位改制、破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间断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如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2023-04-25
    381人看过
  • 关于我省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字[2002]13号各市劳动保障局,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省政府《转发省编办、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安微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15号)、《转发省编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98号)和劳动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规定,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2001年1月1日起,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单位从2002年1月1日起,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单位从2002年1月1日起,参加所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和个人按所在
    2023-06-05
    497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必要配套工程,也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广大乡镇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筑我省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00五年四月十日关于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不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城乡劳动力就业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目前,我省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达375万人,但其中相当一部分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根据
    2023-06-09
    357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有关会计处理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劳动厅浙财会[1998]92号各市、地、县财政局、劳动(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根据财政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厅、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地税局印发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浙财社[1998]45号)文件精神,现对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社会劳动保险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浙劳人险[1988]244号、财综75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并严格按照浙财社[1998]45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及时、准确的核算。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
    2023-06-05
    221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1999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规定,经研究,确定1999缴费年度(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2.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
    2023-04-24
    181人看过
  • 关于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1]1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起将集体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1]1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起将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缴费比例问题。集体企业纳入省级统筹后缴费比例暂采取过渡办法。2000年集体企业在当地参加集体统筹时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4%(含24%,下同。双基数提取的,折合成按总额一项提取比例计算)的,2001年企业缴费比例按24%执行;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
    2023-06-10
    3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
    • 养老保险能跨省交么?流动到省外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要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养老保险能跨省转移吗?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流动到省外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对于很多网友关于如何转移等细节问题,一般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3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目前只有养老保险一个项目可以异地转移接续。具体政策如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余额是本人的多少,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障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帐户记帐;二是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帐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