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租赁物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32:33 399 人看过

案例简介

甲公司通过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一台挖掘机,甲公司为此挖掘机向丙保险公司投保挖掘机损失险及整机盗抢险,收益人为乙租赁公司。保险合同约定:挖掘机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因土石方塌方或砸落,造成标的车车损,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某日,甲公司在工地作业,突然工地工程发生倒塌,致使挖掘机受陷。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第一时间通知了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也派人去现场拍摄了现场相片。为了不使挖掘机损失扩大,甲公司请了其他的挖掘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对现场的沙石进行清理,总共花费10万元。事后,甲公司通知乙租赁公司对该挖掘机进行修理,希望乙租赁公司派人对修理项目进行评估,乙租赁公司派人员前往修理部,但对修理项目未作出任何书面意见,修理此挖掘机共花去人民币5万元。随后,乙租赁公司向丙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丙保险公司认为石英砂倒塌致使挖掘机受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责任免除的,作出拒赔的答复。乙租赁公司就将丙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丙保险公司支付甲公司施救费10万元,乙租赁公司修理款5万元,合计15万元。

法院判决:丙保险公司无需赔偿损失。

案例小结:

保险合同约定挖掘机在使用过程中,也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方塌方或砸落,造成标的车车损,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而本案挖掘机是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意外原因发生工程倒塌,这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保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如下:1.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难以确定。2.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保险法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但关于免责条款认定上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体现在:1.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待商榷;2.非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3.针对格式免责条款,若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其法律后果认定方面尚有争议。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
    2023-05-03
    403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效吗
    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中
    2023-08-07
    328人看过
  • 保险免责条款在合同哪个地方
    保险合同由于条款繁多复杂,因此往往都会有一页目录。照着目录来是很容易就找到保险免责条款的位置,它一般在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这个大类中,找准了位置翻两页就可以轻松找到保险免责条款了。一、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哪些以下列举部分常见免责条款:(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二、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1.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条款,那么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投保的客户具体内容和条款,如果蓄意隐瞒,则条款无法律效力。这里所致的明确告知的含义就是说保险公
    2023-03-17
    343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签订避免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万能书,如果忽视了部分条款签订,也会引发许多纠纷。有的条款偏向出租方,承租方不能忽视。目前大家普遍采用的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0年11间发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以此作为房屋租赁的示范合同文本(以下简称示范版合同)。智恒房产贺强指出,合同第2-1条只规定,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否则将作违约处理,但是丝毫没有规定甲方在乙方承租期间不得变动房屋用途(类型)的义务。在租赁市场中一般房屋的用途(类型)为住宅和商铺,用途(类型)的不同对承租方租赁该房屋所要达到的目的有重要影响。比如承租某房屋为商铺用作经营的,若房屋用途(类型)从商铺被变更为住宅则会直接导致承租方无法取得政府有关方面的营业批准使经营不成。合同3-2条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需再行续租的则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数月向甲方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可订立续租合同。既然对乙方续租房屋的
    2023-06-10
    88人看过
  •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成立
    2005年11月,原告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特殊旅游项目附加险。2006年7月,游客王瑜琼与原告签订国内旅游合同,由原告安排王瑜琼从北京赴内蒙古海拉尔旅游(往返6日)。我们将王瑜琼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呼伦贝尔中国国旅旅行社提供内蒙古域内的旅游服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但不幸的是,中国国旅旅行社雇佣司机于春波驾驶的依维柯客车在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游客陈允芬、王妹然死亡,王瑜琼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王瑜琼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将友联旅行社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案经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友联旅行社给付王瑜琼医疗费、鉴定费及诉讼费等共计181252.8元。判决下来后,我们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已经向王瑜琼支付13万元。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说。但在原告向被告中国人保朝阳支公司请求保险赔偿时,却吃了闭门羹———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间,原告
    2023-06-08
    473人看过
  • 保险合同应对免责条款特别明示
    投保人王某自2000年起连续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子投保学生、幼儿平安险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保险。2004年7月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治疗无效死亡。保单受益人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核查后认为,导致王某之子死亡的疾病是投保前所患未治疗疾病属免投保人王某自2000年起连续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子投保学生、幼儿平安险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保险。2004年7月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治疗无效死亡。保单受益人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核查后认为,导致王某之子死亡的疾病是投保前所患未治疗疾病属免责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做出拒付处理的案件;另一类是依据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而拒付的案件。这些案件数量呈逐步上升趋势,涉及的保险金额也越来越大,客户因对这两类案件处理不服而提出上诉。
    2023-06-08
    141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存在漏洞?
    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很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投保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为投保人对保险业务比较陌生,有可能全然不知免责条款的存在,或者不了解免责条款的法律意义,如果保险人事先不作详细说明,无异于投保人被强迫接受该条款,有悖于合同自愿原则。那么,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中提到: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除
    2023-07-08
    431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责任的条款
    一、寿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寿险是指以人的生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大同小异,比如属于道德风险范畴的部分,如故意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保险事故肯定是不赔付的;不能与法律精神相违背,2年内自杀不予赔付,是整个保险市场约定俗成的准则,主要是防范投保人逆选择。对于吸毒和酒驾,国家一直是零容忍的,保险公司当然也不会进行赔付了。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导致的死亡情况等不可抗事件,一般也不在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二、健康险的责任免责条款。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一部分的责任免除与寿险是一致的,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重疾险特有的责任免责,如“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毒或已患艾滋是不予赔付的。三、意外险的责任免责条款。意外险对人的健康状况没有限制,但对于投保人所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高危行业、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因疾病以及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险的赔
    2023-07-07
    178人看过
  • 租赁合同租赁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从学说上看,对租赁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还是有不同观点的。有些学者认为这里的物应是有体物、非消费物、特定物。也有些学者认为,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消费物、非消费物均可。我们认为,可以确定如下标准:(一)租赁物须为有体物前面两种看法的差别,主要在于租赁物是否须为非消费物、特定物,而对于租赁物须为有体物这一点,还是没有争议的。因此,可以确定的一个标准就是租赁物须为有体物,无体物无法租赁。(二)租赁物只要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即可实际上,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不是不可以的。消费物因被消费而不能符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应当返还的特征,因此,难以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特征。但
    2023-06-09
    112人看过
  • 警方:谨防房屋租赁销售合同三类诈骗犯罪
    针对近期案件发生情况,海口市警方提醒谨防房屋租赁销售合同诈骗三类犯罪形式。一、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实施诈骗。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他们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而他们则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二、虚构房产或假冒身份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通过伪造房产证、身
    2023-06-10
    295人看过
  • 合同免责条款解析:租赁领域有哪些特殊规定?
    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合意达成,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租赁合同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免责情形:1、如出租方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在租用期间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承租方租用房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产,如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不可抗力情形,可以免责;除了这些情况,合同双方还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但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责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民法典
    2023-07-11
    482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责任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即终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只要租赁物还存在,承租人就应当返还原租赁物;只有当租赁物不存在时,承租人才不负返还义务。例如,在租赁物灭失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也当然终止,但承租人无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如果租赁物系承租人的原因而灭失的,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灭失的,承租人不负责任。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由于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须返还原租赁物,从本质上讲,承租人应在不消费租赁物的条件下达到使用目的,
    2023-06-09
    424人看过
  • 民法附则租赁合同中免责条款在否约定有效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效,法定有效条件有:租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民法合同中安全免责条款之约定算适用法律吗在合同里面约定安全责任免除条款,如果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安全免责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2023-08-12
    73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租赁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2)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要明确具体并写明计量单位。质量是指租赁物的优劣好坏。在确定质量要求时要写明牌型号、规格、等次以及其他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要清楚明确。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租赁物在使用中的正常消耗和磨损。以上质量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作为出租方交付租赁物以及承租人交还租赁物的验收标准和依据。(3)租赁物的用途。租赁物的用途是指承租人将承租的财产如何使用、用于何处等。禁止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合同中规定租赁物的用途,有利于承租人根据租赁物的性能充分合理地使用,以实现合同的目的和效益,也使租赁物避免不合理的毁损。(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
    2023-02-19
    6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物保
    词条

    物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更多>

    #物保
    相关咨询
    • 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件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订立免责条款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
      如下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在经营时会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事件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房屋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同时乙方应注意
    • 厂房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有多少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1
      这里说一下厂房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有多少种,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在经营时会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事件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可在合同中约定: *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房屋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
    • 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8
      1、可以订立免责条款。 2、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 3、格式条款就是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订好的条款,而且该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
    • 签了和保险合同,什么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什么免责条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
    • 房屋租赁合同法里可以设免责条款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6
      1、可以订立免责条款。 2、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 3、格式条款就是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订好的条款,而且该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