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19:23:59 374 人看过

一、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1、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2年、建筑面积达30%以上;

(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3年。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大会相关文章
  • 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和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建设单位应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出的,业主可以向上述政府机关提出书面请求。二、组建筹备组(一)政府机关收到书面报告或请求后的六十日内,组建筹备组;(二)筹备组成立后的七日内在小区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1、成员应为单数,业主代表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组长由政府机关代表担任;2、业主代表的产生:政府机关组织业主推荐。应在上述六十日内完成。(三)筹备组须完成的业主大会成立准备性工作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以及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2、确认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确认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5、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
    2023-05-05
    340人看过
  • 成立业主大会需要什么条件
    一、成立业主大会需要什么条件第一,当小区已交付给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开发商就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的文件资料;第二,业主认为需要成立业主大会时,需要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申请并非申请政府批准成立业主大会,而是申请政府出面指导。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上述政府部门会在收到书面申请6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三,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四,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3-04-12
    383人看过
  • 业主大会可以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
    2023-05-06
    471人看过
  • 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什么条件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二、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
    2023-04-12
    493人看过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
    2023-04-03
    402人看过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一、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二、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
    2023-04-04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大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 更多>

    #业主大会
    相关咨询
    •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的全体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如果该物业管理区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而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业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
    •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0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7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
    • 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的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七至十七人单数组成,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人员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组建后七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