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遇到土地征收,很多村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要交出去土地还是可以拒绝签字。无论是张贴在村里信息公告栏还是自己手中收到的征收文件,也不确定文件的真实性,想要拒绝签字却不知道可不可以。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讲一讲,农村遇到土地征收,什么情况下你可以拒绝签字!
集体土地征收要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一、拟征地公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
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调查结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土地征收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征地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对不符合实情的调查结果有权拒绝签字。
权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也就是参与听证权、听证结果知情权。
二、征收土地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土地征收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公告我们可以去诉讼。公告程序是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其无论是在公告主体、公告内容还是张贴期限方面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还需要注意:征收土地公告是征收方进行征收的时候需要拿出来的文件,这个是我们可以直接看到的,一般是不需要信息公开查询的。如果征收你的土地连这个文件都没有见着,那征收的合法性就不复存在。可以要求征收方拿出相应的公告文件,否则就可以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拆迁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安置方案内容: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地
批准机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实施主体: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协议具体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注意:拆迁方是否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
签订补偿协议
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屋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主体多为专门成立的拆迁办公室、拆迁指挥部等,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盖章的必须是经授权的行政机关,村委会、街道办是不适格的,并且上述行政机关和专门机构必须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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