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纠纷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进行行政诉讼的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作出判决。
二、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区别
1.争议主体不同
行政争议的主体之中,一般情况下,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起码也应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这种争议通常不可能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而民事争议无此特殊要求。同时,绝大多数行政争议,作为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比相对人年于更为优越的地位。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经“命令——服从”为基本特征的不平等关系。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即使是权利方,也不能以强制力为依托对对方当事人直接发号施令。
2.争议起因不同
行政争议由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民事争议由民事法律行为所引起。进一步说,行政行为可以引发民事争议,民事行为不可能引发行政争议。
3.解决争议的手段不同
行政争议,有相当一部分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判等行政司法途径解决,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程序,只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条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民事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一概诉诸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三、解决行政纠纷的主要途径具体是什么
解决行政纠纷的主要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是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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