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签章的形式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20:32:53 87 人看过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这种方式被称为票据签章的基本方式。签名是指自然人亲笔在票据上记录自己的姓名。这是世界上采用最为广泛的签章方式,其最简单也最安全地确定了票据签章所表现的名义人与签章行为人的同一性。但在票据实际适用中,由于大量的票据都经银行集中处理,而自然人笔迹难以稳定,对所签的姓名与实际行为人同一性的认定造成显著困难,手书签名在中国反而不是很广泛。盖章与签名具有同一的效力,是签名的变通形式。盖章完全没有行为人本人的笔迹,不能完全确定由行为人本人亲自所为,所以,其只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票据签名的变通方式,而不是固有方式。

实际上,盖章对照识别简便、外观形式固定,反而成为一种常用的票据签章方式。签名加盖章在法律效力上并不比单一签名或盖章更高,但其是双保险签章,起到加强票据信用的作用,因而被人们所喜爱。但是法律仅规定三种自然人签章方式是远远不够的,与不断发展的科技不相适应。各种新型的签章方式正在或将会不断涌现,比如签字机、数字签名等。还有我国如此看重盖章的效力是相当落伍的。

有学者非常尖锐地指出:“票据法认可加盖印章具有与手书签名同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比较落后的。外国的观众恐怕不禁要问:中国的票据使用者,难道宁可随身携带并费神看护印章,也不肯轻易地手书签名?”盖章取得了与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签字机的签字、记号、代码与盖章在本质上并无差异,其效力也不应被否定。《美国统一商法典》3—401条第2款规定可采用标记或号码来代替签名。因为某一主体经常用某标记或号码来代表自己,其就具有一定的公示性。

自然人签章除要求用以上三种形式之外,还严格规定必须运用本名。所谓本名,指的就是户籍上登记的姓名。也就是说,自然人非使用本名签章的无效。从票据签章原理看,票据上之所以要求有行为人的签章,就是由于姓名为代表特定自然人的符号,有着公示、公知、公信的作用,当他人看到票据上所签的姓名时,就能将其与现实的自然人联系起来,从而使票据上的债务确定下来。这样,票据流通时同时保障了安全。

自然人签名、盖章的姓名,国外比较轻松自由。自然人可以以本名之外的艺名、笔名、雅号、别称甚至可以是一个姓、一个名、一个记号作为签章,只要其对外具有公示作用。而我国只允许自然人运用户籍上的本名为票据签章,而不承认其他姓名的效力。对此,大部分学者抱相反态度,认为认定票据上以艺名、笔名、别名等所作的签章有效,并不有违票据签章原理,也并不有损票据安全。

综合上面所说,票据的签章一般都是必须要进行审查的,就是为了防止一些人用不合法的票据来进行报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我国对于票据的审查要求的也是很严格,必须要有公司的管理人员签字,这样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

一、法律规定票据签章怎么审查的?

在我国票据立法上,有关法人签章的形式规定地过于严格。依《票据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规定了法人签章具体的细则。而在该办法第17条指出: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虚假票据有哪些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
    问:目前实务工作中的虚假发票令财务人员防不胜防,请问这些虚假票据有哪些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答:目前在实务工作中比较常见的虚假票据的特征有:(1)大头小尾票据。这种发票是购物者与商家串通不写品名。大写位不封顶,小写位不写¥字的,然后在百、千、万位上再自填数额,从正面看有时可以以假乱真。对此的鉴别办法是从发票背面看笔迹、笔画轻重、数字排列是否整齐,从这些方面是能看出破绽的。(2)连号票据。这类票据可从日期和票号上看,正常的是连号票据的编号与日期顺序相一致,而虚假发票往往是日期在前而编号在后或日期在后而编号在前。(3)过期票据。一般从年号、格式。纸质上可鉴别真伪,这种票据容易在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出现,一般连号的比较多,纸质较黄。(4)直接撕下后自填票据。字体生硬做作,笔画细而不畅,品名、单位、数量及大小写金额错位较多,票据背面没有复写痕迹。自带复写票据自带颜色不一,一般是将同一张票据左边裁下一小
    2023-06-06
    132人看过
  • 间接证据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一、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它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间接证据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能够证明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的局部情况或个别情节的事实或材料,都是间接证据。因为它的范围无限广阔,其表现形式无法一一列举。一般说来,只能证明时间、地点、工具、手段、结果、动机等单一的事实要素和案件情节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虽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但有着重要的作用。二、间接证据的种类和表现形式有哪些1、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2、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
    2023-05-01
    360人看过
  • 违背证据合法性的表现形式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及其取得要符合法律规定,它是的证据的重要特征之一。坚持证据的合法性对遏制非法取证行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证据的合法性内容,不仅包括收集主体和程序合法,还应包括证据的来源形式、取证方法以及法律对各类证据的特殊要求等。我们虽然一再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由于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根深蒂固,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违背证据合法性要求的证据使用或变相使用的现象,这与司法文明、公正的要求很不相称。基于此,本文对刑事诉讼实践中出现的违背证据合法性的具体表现加以探讨:一、违背法定的证据形式。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事物很多,但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将证据的表现形式加以概括归纳并法定为七种。只有符合这七种表现形式,才具备证据形式的合法性。例如,新刑诉法实施之前,尽管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把视听资料作为
    2023-06-06
    498人看过
  • 票据签章有哪些方式
    (1)由行为人本人亲自进行;(2)以行为人自己的姓名进行;(3)用行为人本人的笔迹进行。而盖章是签名的变通方式(尤其在东亚国家),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就法律效力而言,盖章与签名具有同一的效力。由于盖章具有对照识别简便易行、外观形式固定的特点,并且在票据行为人本人不能亲自完成票据签章的特别情况下,盖章完全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进行,不发生特别的障碍,因而盖章在实际中成为一种更为常用的票据签章方式。从法律效力来看,签名加盖章这种双重的签章方式,与单独签名或盖章的完成具有同一效力,而不具有更高效力。但它在一般意义上具有表明行为人特别慎重地为票据行为。其客观上增加了伪造签章的难度,从而起到加强票据信用的作用,因而在实际的票据使用过程中也常被采用。
    2023-06-14
    76人看过
  • 虚假发票的常见表现形式是什么
    一是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且入账发票正规,但发票开具的内容与业务背景不相符。此类形式主要是购货方出于规避监管或销货方为了偷逃税款等目的,不遵循真实的业务背景,通过非正常手段为购货方提供发票入账或找第三方借用发票,或以其他发票顶替,使购货方得以规避相关行政审批。二是发票真实但编造虚假业务背景,以达到套取资金形成账外账或骗取银行贷款等非法目的。此类形式主要是购货方主观故意虚开发票,利用虚假业务背景的发票入账,或者找第三方代开无真实业务背景的发票,通过发票证明其虚假的业务背景,再通过销货方提现后存放在账外,以脱离正常的财务监管。三是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但入账发票虚假,销货方少计收入偷逃税款。此类形式主要是销货方为了达到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等目的,为购货方提供虚假发票,而购货方未认真审核发票,造成虚假发票入账,一定程序上掩盖了销货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业务背景及入账发票均为虚假,以便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等。一
    2023-03-29
    368人看过
  •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二)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三)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四)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五)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六)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七)棚户区;(八)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一、哪些属于违章建筑(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二)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三)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
    2023-03-24
    473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表现为哪些方式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2023-03-23
    370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类型及现实表现形式
    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中,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广告授权方式的相对人为公众),本人对于自己的授权声明,可以撤回,但是应在相对人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成立之前撤回。撤回的通知应有效地到达相对人,一般应以授权声明同样的方式做出。2、本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凭此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对此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这些文书印鉴包括被代理人的印章,合同章,盖章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书等。这些文书印鉴本身虽然不是授权委托书,但其与本人有密切联系,具有专用性,起着证明代理权的作用,善意相对人因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应构成表见代理。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
    2023-06-08
    136人看过
  • 立功表现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立功表现的行为有: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立功表现是指我国刑事法律术语。指犯罪分子确有悔改之意而受到政府奖励的行为。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吗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根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
    2023-07-03
    203人看过
  • 票据权利瑕疵的表现
    (1)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经伪造的票据,只要记载事项齐全,就是有效票据。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票据由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承担,如果票据上无真实签章人,则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张民事权利。(2)票据变造票据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3)票据更改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更改是指原记载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改写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2023-03-22
    340人看过
  • 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假冒专利构成刑事犯罪的表现如下: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明他人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将涉及的技术误认为他人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他人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是如何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专利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
    2023-08-08
    64人看过
  • 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
    根据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是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统一,仅有行为过当或仅有结果过当均不能构成防卫过当。在审判实践中,要正确把握防卫是否过当,要紧扣两个环节,一是行为和结果都要过当,二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对立法关于防卫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的理解应是一致的,行为限度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行为,结果限度就应是重大损害结果。其次,行为过当并不意味着结果就一定过当,反之亦然。例如,防卫人采取剥夺侵害人生命的方法防卫,用刀向侵害人心脏猛刺。根据当时的防卫需要是不应采取剥夺侵害人生命的方法防卫的,这时,防卫表现为行为过当。可是在防卫人刺出后,侵害人忙用手挡,只将侵害人胳膊刺伤,行为过当的结果并未产生,因此,结果并不过当;相反,防卫人采取伤害的方法防卫,如用木棒猛击侵害人头部,根据当时防卫需要是必需的,但由于用力过猛,致被害人死亡。这时防卫仅表现为结果过当,而行为不过当。这
    2023-03-09
    86人看过
  • 银行票据之票据签章
    1、票据签章指的是什么?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2、票据签章的重要性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该项票据行为便无效。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签章当事人不同。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时,由代理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签章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则为效力无效。3、票据的要点要点一、商业汇票签章签章——汇票专用章和人名章办理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要点二、银行本票签章——本票专用章和人名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使
    2023-06-06
    58人看过
  • 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据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
    2023-07-06
    9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票据诈骗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04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
    • 票据签章有哪几种形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6
      票据签章形式有三种:签名、盖章和签名加盖章。 世界上采用最为广泛的签章方式是签名,也被称为签章的自署形式,是票据签章的固有方式和原始方式。 盖章是签名的变通方式,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就法律效力而言,盖章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签名加盖章。从法律效力上看,签名加盖章这种双重的签章方式,与单独签名或单独盖章,完全具有同一效力,而不具有更高的效力。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签名加盖章的方式,具有表明行为人特别慎
    • 票据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票据诈骗罪该如何处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五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
    • 2022年票据签章形式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票据签章的形式是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这种方式被称为票据签章的基本方式。 根据《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 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2022年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间接证据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必须是逻辑推理。在唯一的直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