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面临拆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7:50:18 263 人看过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麻烦吗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看土地使用性质来解决。如果是通常商品房所属国有出让性质土地,只要过户的新房屋证,契税证,新房屋证登记人身份证,老土地证,以及老土地证登记人身份证,两方一起到土地局解决土地证过户,只要手续费几百元。如或是集体或者划拨性质土地,需原房主借出划拨土地总证或者集体土地证,去土地局交纳土地出让金,转变这土地证为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才能够和买家解决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拆迁和国有土地拆迁的区别
    集体土地拆迁和国有土地拆迁的区别主要是拆迁的原因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批准部门不同、补偿标准不同、实施部门不同、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流程是申请、调查、审核、审批。一、集体土地拆迁和国有土地拆迁的区别集体土地拆迁和国有土地拆迁的区别如下:1.拆迁的原因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2.适用的法律不同。3.批准部门不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4.补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
    2022-07-27
    388人看过
  • 强拆后仍有使用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计算公式:合法宅基地面积区位价格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体是真的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国有是使用权的征收,在适用法律上,集体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补偿上集体按照建筑成本价,国有按照市场价,补偿区别很大还有很多的区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是:1、向集体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2、提交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4、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核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
    2023-07-07
    89人看过
  • 农民死亡宅基地使用权面临拆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
    2023-07-07
    15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有何关联?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1、明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使其更好地发挥集体土地证的使用效果;2、实现土地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和土地使用证登记;3、完善征地制度,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探索制定合理规范的征地目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入市,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目前常见的土地证只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其土地来源性质决定是国有还是集体。土地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4、公示。5、核销。首先要
    2023-07-12
    363人看过
  • 集体土地证拆迁补偿费归谁?
    一、集体土地证拆迁补偿费归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助费用,归在土地上种植该青苗的人;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那么就归该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有产权纠纷房屋拆迁怎么办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
    2023-06-15
    33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积要怎么认定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积要怎么认定拆迁宅基地房屋的,房屋面积一般是依据宅基地使用面积或者房产证载明面积确定,也可以依据产权调查结果确定房屋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
    2024-01-24
    13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1、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
    2023-04-16
    258人看过
  • 动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得到补偿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吗?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的证件,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二、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拆迁是能得到补偿吗?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以下是使用权房产的特性:1.土地使用年限与产权房相同2.产权单位不能随意收回房产3.拆迁时变成产权房后,房主可获相应补偿款很多人对使
    2023-06-03
    187人看过
  • 购买了农村集体土地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吗
    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办理相关的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可知,对于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土地证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办理土地证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对于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最后还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3、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是否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
    2023-03-02
    20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条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条件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条件有: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1.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2.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3.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
    2023-05-23
    495人看过
  •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归集体还是土地承包人
    一、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归集体还是土地承包人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在一般情况下,归集体。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非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2.土地承包人虽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但并未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在临时使用土地的情况下,补偿费应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拆迁补偿款分割标准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标准主要依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具体而言,以下人员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并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没有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2.因结婚而居住: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时间未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3.无住处但居住满五年: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
    2024-08-18
    436人看过
  • 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2006)
    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系数徐汇区2006年2月14日开始实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来的标准。A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B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系数徐汇区2006年2月14日开始实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来的标准。A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B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北//C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4000元/m2/D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3100元/m2/E淀浦河以南2500元/m2/普陀区适用于2004年上半年、下半年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2022-04-13
    485人看过
  • 国有土地拆迁过还能享受集体土地拆迁吗
    一、国有土地拆迁过还能享受集体土地拆迁吗若已初次享受过拆迁补偿的相关优待,那么在今后进行二度拆迁时,仍然能享有相应的拆迁赔偿权益。此问题还需依据当地的政策进行更为精准的判断和分析。鉴于政策具有极强的地域特性和时效性,因此建议再次详细了解当地政策的具体情况。假设当地政策明确规定不得再次享受相关福利,那么在首次享受过后,便无法享受第二次的拆迁补偿权益。此时您不妨寻求当地政府相关机构的权威解答与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
    2024-03-28
    254人看过
  • 屋拆迁与土地使用证产权证
    由历史以及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没有土地证的房东,其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在正常补偿拆迁的时候只要有产权证就可以了,没有土地证是没有关系的。由于各种原因现在好多房子本身、就没有土地证。
    2022-04-09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土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有赔偿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
    • 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适用集体土地拆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
      展开全部农村拆迁办公人员素质太差了,都是些不三不四的人员上门去做工作。政府根本就没有把老百姓放在心中。我的房屋是375个平方,就赔偿我34万,这叫我们怎么活法,这比文化大革命还要黑。。。。。
    • 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证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你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只能走出让.就是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以,然后再缴纳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转到你的名下.出让的征地补偿都需要公告,需要村里出具意见,你是不可能抛开他们办理相关手续的.你所说的村大队替你办理我想应该是走联营的形式,但现在也行不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只针对集体...。
    • 非农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04
      可以办理吗?”的详细回答,以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其他资料,虽然是非农户口但是也是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只要准备好规定的资料去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就可以进行正常的办理。
    • 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有更好得补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土地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没有房子差不多等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政府可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