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开发商是属于建设单位还是属于什么其他的单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1:33:04 290 人看过

开发商就是属于建设单位,工程建筑商属于施工单位。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

一、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了定金或者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中,对于商品房的迟延交付,主张免责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自然因素,即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了某种自然现象,如风灾、水灾、地震等,施工不能如期进行,从而导致了商品房的迟延交付。若因此类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可以使用不可抗力原则,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恶劣天气是不能构成不可抗力的。

二是人为因素,即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某种外界人为因素,例如政府在双方当事人订立预售合同后颁布的政策,或有关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措施,又如发生战争等社会异常情况,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开发商预售时应当预见的因素,或是商业活动的正常风险,如一些居民因不满拆迁或施工方案而集体阻扰施工,或者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等,而导致延期交付的,不构成不可抗力,对此开发商不能免除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房屋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第二,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7、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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