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01:20 304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每年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作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由文字说明和表格两部分表述。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本年度计划编制依据、主要任务指标和完成计划的主要措施。表格的内容包括:各项计划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间等。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是指审计机关编制、协调和调整审计项目计划,报告、检查和考核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统一由各级审计机关的综合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要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坚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突出重点,安排任务均衡和避免重复、交叉的原则。

第八条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安排意见,综合机构汇总提出计划草案,11月份征求有关地方审计机关和署派出机构的意见,经审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

第九条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署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应当积极落实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任务。

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负责制定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会签,并报经署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署派出机构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审计项目计划,于2月底前报审计署综合机构汇总协调,并报署领导审批下达。

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3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第十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事项,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事项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十一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机关应当努力完成。

第十三条审计项目计划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调整意见;审计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署派出机构提出调整意见,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审计署综合机构协调,并报署领导审批后,于9月底前下达执行。

(二)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三)领导交办项目及时报批、调整。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署派出机构和省级审计机关向审计署提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计划执行及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措施、建议等。

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署派出机构和省级审计机关应当分别于每年10月和次年4月向审计署提出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十五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和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合规、合理性,计划完成质量和效果等。

第十六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手段现代化,提高计划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适用管理办法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文号:审办外资发[1999]209号发布日期:1999-11-12执行日期:1999-11-12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请示》(重审发〔199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的审计,是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的,不属于《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1999〕88号)规定的授权审计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根据项目情况向下级审计机关授权和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不受该办法限制。审计署办公厅
    2023-04-24
    342人看过
  •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13日审计署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和合法
    2023-02-23
    364人看过
  • 审计机关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及审计范围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无法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一、公务员法关于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这一规定,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二、伪造审计报告违法吗伪造审计报告违法。可视其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
    2023-04-04
    232人看过
  •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发文单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文号:审计署令第3号发布日期:2001-8-1执行日期:2001-8-1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档案工作,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和移交的活动。第四条审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档案工作,同时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工作,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审计机
    2023-04-24
    112人看过
  •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发文单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文号:审计署令第3号发布日期:2001-8-1执行日期:2001-8-1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公布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第四条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公布审计结果:(一)广播、电视;(二)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三)互联网;(四)新闻发布会;(五)公报、公告;(六)其他形式。第五条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第六条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七条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批程序
    2023-04-24
    163人看过
  • 工程项目的前期审计
    工程项目前期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审计。及早发现矛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为后续工程施工打下坚实基础。1、首先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内容是否合规完整;权、责、利划分是否明确。如有分包工程,还应审查《工程分包合同》。2、审查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先进,现场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的配置能否满足需要,指挥部的设置、定员、人员素质能否符合管理要求,达到精干高效、结构合理。3、工程预算编制审查:是否编制了工程项目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预算定额是否合理。4、对内控制度建立的审查:是否建立工程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资管理、成本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分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严密。一、工程施工过程审计
    2023-03-24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23条规定如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2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如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5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具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功能的专用、坚固的审计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十九条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审计机关应该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30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