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责任怎样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9:22:43 237 人看过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责任的认定:

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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