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九月二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参与全省市场布局规划、市场建设。
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的协会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全省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的名称、字号,审定、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要商品市场的专项治理。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九)组织管理全省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审批和认定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广告发布,指导广告监测和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依法查处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违章违法活动。
(十一)按权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通信、政务督查、政务信息、综合调研、综合统计、宣传、保密、来信来访、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法制处
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拟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系统的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和组织本系统行政案件的核审、听证和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法律宣传培训,领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
研究拟定全省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其他非法交易行为的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清理整顿私货市场,取缔私货交易。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规范市场秩序的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规范管理全省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领导全省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全省开展经纪人资格认证和对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行为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合同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案件;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企业注册管理处(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我省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实施监督管理;审查核准冠省名企业名称;依法组织全省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管处
研究拟定全省商标和广告业监督管理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其他商标违法案件和广告违法案件;负责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和全省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及广告发布等工作;组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认定全省著名商标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个体工商户的查证验照和私营企业年度检验及统计工作;承担冠省名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资产管理。
(十)人事教育处
按规定的权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制定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10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13名;监察处长职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在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个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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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住宅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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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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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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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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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厅关于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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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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