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1 23:32:32 193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要坚持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基本制度框架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我市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省、市、县(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城镇重度残疾人的认定,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71号)执行。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按1︰1的比例分担。非省财政直管县改为省财政直管县后,按省财政直管县的政策执行。

各试点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和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可制定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和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参保缴费的特殊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各试点县(区)自行解决。各县(区)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各项补贴标准和代缴养老保保险费标准应一致。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个人账户

各试点县(区)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各试点县(区)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试点县(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可制定对参保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特殊补贴政策,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试点县(区)政府支出。各县(区)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应一致。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各试点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制定长期缴费激励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各县(区)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长期缴费激励政策应一致。要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六)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四、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比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启动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为单位管理。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业服务、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已经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区)在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中,要与开展新农保试点时的协作金融机构继续进行合作,搞好社会化服务。今年新开展试点的县(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开招标,从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中确定一家合作银行。试点县(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城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也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确保经办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基层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六、相关制度衔接

今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要分别实施。逐步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试点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参照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负责本县(区)试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办管理、督导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试点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试点县(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试点县(区)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O一一年七月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宝鸡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本报宝鸡讯(记者孙*志)昨天,宝鸡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宝鸡市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宝鸡市这次出台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未参加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保制度以外的所有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缴费标准目前设为400元、600元、800元、10
    2023-05-03
    240人看过
  • 如何终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1、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表提供的证件材料(1)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提供户籍变更证明(4)跨县(市、区、旗)转出的,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5)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2、社区协管员(1)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在《注销表上签字、盖村委会公章(2)每月2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1)初审相关证件、材料,无误后,在
    2023-05-29
    368人看过
  • 保监会拟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更专业以房养老俗称倒按揭,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据保监会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专家认为,相对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保险公司的养老更专业、操作性更强。保险产品基本是不固定期限,这与以房养老与生命等长的业务要求更吻合。家产传后观念成拦路虎拦在以房养老试点最大的拦路虎莫过于养儿防老和家产传后这类传统观念。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名武汉市民均表示不会把房产抵押出去。陈先生说:我还是相信养儿防老,家里的几套房子都会留给儿子,以房养老相当于把
    2023-04-24
    404人看过
  •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什么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现在我们国家最关心的就是农村养老的问题,所以国家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那么你知道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农村养老保险有定期交费、不定期交费和一次性交费三种形式。1、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2、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3、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有几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2023-05-08
    306人看过
  • 巴彦淖尔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暨新农保试点
    [导读]:继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后,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期,巴彦淖尔市积极向自治区申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被弥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覆盖到试点地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16周岁以上非农业户籍的城镇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他们将会享受到国家、自治区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5月底,巴彦淖尔市社保局将已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临河区、乌中旗和2011年申报扩大新农保试点的旗县同时申报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目前,正在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各项准备工作。巴彦淖尔市新农保试点进展顺利巴彦淖尔市新农保试点工作自2010年1月正式启动运行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1年5月底,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2023-06-07
    161人看过
  • 城镇养老保险试点的相关规定
    城镇养老保险试点(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应鼓励他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与新农保一样),让收入较低的居民也有能力缴费参保;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为体现多缴多得,因此规定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设10档(新农保为100元至500元5档);统一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不分城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有利于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2023-05-05
    282人看过
  •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到城镇居民社会养
    对已在迁出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参加迁入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一、个人养老保险如何转移1、养老缴费凭证: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各社保机构要求不太一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必须的。缴费凭证一定要送到转入地社保局,若送到新单位的一定提醒送达转入地社保局,以免影响经办。2、联系函: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凭证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转移联系函。(联系函一般由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至转出地社保局,也可参保人自行送达)。3、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信息表,并将转移金额汇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账户。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办理转入完成。二、农村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久以
    2023-06-21
    408人看过
  • “以房养老”保险已开展试点
    “以房养老”保险需理性看待中国保监会公布“以房养老”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对很多人来说,“以房养老”还是个新词。通俗来说,老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就是“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道理看似简单,可做起来并不容易。对于国人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而且也是基本伦理,“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对于住了一辈子的房屋,很多老人宁可去世之后留给子女继承,也不愿意抵押养老。二来,金融机构支付能力不足时如何保证养老,成为压在银发老人心头的巨石。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更加抑制了“以房养老”的规模。“以房养老”虽然难成为养老主流模式,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02亿,占总人口14.9%。如此看来,有关部门在重视补充养老模式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大众养老模式。只有不断加大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供给,并且鼓励民营养老机构
    2023-05-04
    492人看过
  • 城镇居民如何一次性补交社会养老保险
    一、办理条件年满60周岁且城镇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手续。二、提交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办事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可在成功缴费后,申请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业务不收取手续费,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办理时限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六、办理地点户籍所在镇(街)社保机构。
    2023-05-29
    282人看过
  •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无定期养老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遵循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无定期养老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遵循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本办法所称定期养老待遇是指:(一)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
    2023-06-09
    175人看过
  • 如何区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城乡退休待遇280+缴费金额/139或170,企业退休按照企业退休标准计算退休金。具体区别: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
    2023-05-30
    70人看过
  • 近59万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到位
    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今年阿克苏市审计局在社保资金审计中重点审计了2011年阿克苏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民政部门采取措施重点排查清理城乡低保对象,追回433人不符合规定多领取的低保金5.61万元,并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对社保和卫生部门管理系统信息不能共享所造成重复参保的问题,已建立共享平台;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对未补贴到位的58.92万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已补贴到位;针对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结余大的问题采取简化报销程序,将年度救助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5万元等。针对社保资金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阿克苏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目前,相关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已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阿克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修订)《阿克苏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等
    2023-05-30
    372人看过
  •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4〕53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有关要求,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为做好试点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
    2023-11-29
    151人看过
  • 7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基础标准55元
    今天上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试点正式启动,个人缴费将分100元至1000元共计10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记者张楠)
    2023-06-07
    3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XX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缴费标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怎么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 现在还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多少周岁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9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需要缴费。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如果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纳,也允许缴纳。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按年缴纳,累计缴纳不少于15年。
    • 城镇居民保险的优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
    • 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每年交多少钱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8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能拿的数额,各地有所不同。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等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