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税收管辖的冲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4:50:13 122 人看过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冲突、根据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税收范本和联合国税收范本的定义,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管理场所,作业场所如工厂、店铺、建筑工地等。常设机构的本质特征是:占有空间的场所的存在;场所的长期性和固定性;通过场所进行的是营业性质的活动。

1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辖权面临的挑战1.1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常设机构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是国家税务机关据以对企业经营活动征税的依据。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非本国居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国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收入来源国可以征税;如果不是通过设在本国的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收入来源国则不能征税。但是,在电子商务中这一概念无法界定。因为电子商务是完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来的固定营业场所、代理商等有形机构来完成,大多数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并不需要企业实际出现.而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而且互联网上的网址、E—MAII.地址、身份(ID)等,与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无必然的联系,仅从这些信息是无法判断其机构所在地的。此外,非人化的网络供应商作为代理商担任常设机构,与大多数国际税收协议都将代理商(非独立人)特指为人,从概念上看是不符的。

1.2收入来源地难以确定收人来源是国际税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收人来源国对产生十其税收管辖范围内的收入有优先征税权,居住国一般都通过税收抵免或免除制度来避免双重征税。收入来源地一般是指取得该项收人的经济活动所在地,不同类型的收入,其来源地的确定原则也往往不同。然而网上服务的蓬勃发展使得收入来源的确定趋于复杂。例如,美国公司A以许可证贸易方式将一软件转让给美国另一公司B位十国外的子公司,允许该子公司将软件安装在其计算机上,但该软件可为世界各地的用户提供服务。那么,A公司的软件转让收入是否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是,收人来源地又如何确定?按美国税法第861条和第862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来源地是指该无形资产使用地。在此案例中,无形资产使用地应是计算机所在地还是软件用户所在地?如是后者,则这种来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又应如何分配?劳务收入来源地一般指劳务提供地,劳务提供者只有在一国实际出场(IPresence),才构成该国来源收入,这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原则,但随着远程控制技术的发展.咨询专家可以足不出户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医生可以通过网络对一些病人进行远程诊断,网上娱乐场所可以让身处世界各地的人们参加同一游戏。劳务收入来源地与特定地理位置之间的联系不再那么紧密,其结果是地域管辖权的作用被削弱,一国对实际来源十该国的收入无从征税。

1.3经营所得来源地难以确定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为了解决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如何征税的问题,经合组织十1963年拟订的《关十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首次使用了常设机构的概念,用以解释营业利润的来源地。如果一个企业在收入来源国(非居住国)有常设机构,并目一经营所得来自该常设机构,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所得来源十该国境内,该国政府就可以对其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据以征税。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但在互联网交易中上述的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性受到了限制,因为大多数通过互联网提供产品的公司在来源国的出场可能仅限十保存其主页的某个服务器的一定硬招空间或能够从事其交易的软件上。不符合常设机构有形存在的标准。这样也会造成一国税收的人量流失。

1.4F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方式存在的基础提出了挑战无纸化的操作导致凭证不复存在,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各种票证、账簿和报表的基础上的。而电子商务实行的是无纸操作,纳税人的交易、信息电子数据化,凭证和账簿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形式存在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这使传统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规定将与电子交易流程不相适应。另外,保留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可能被加密。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得到网络安全的保障,然而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使得税务征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有关资料。所有这些变化,都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税源失控,税款大量流失。在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下.税务登记依据的基础是工商管理登记。税务稽查是根据纳税申报表,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各种财务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稽查对象,并实施稽查的。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而网上的经营范围是无限的,并且不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这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另外.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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