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有时间期限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22 07:00:06 237 人看过

一、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有时间期限吗

在涉及到纳税义务方面,若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而被判断为构成犯罪行为时,将按《刑法》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进行审判。鉴于逃税罪所能面临的最高法定刑罚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相应的最长期限追诉时效即为十年之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两百零一条

第1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罚标准

构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按照以下量刑标准处罚:

一、走私物品逃税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物品逃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物品逃税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有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有时间期限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普通货物走私罪税金达到多少
    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的犯罪追诉标准,即涉嫌走私货物和物品逃避应当缴纳的税款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应按照规定进行立案处理。而对于走私犯罪的惩处措施则是:累计逃避应缴税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案件,可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同样地,累计逃避应缴税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250万元之间的案件,将被视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对应刑期在3年至10年间;至于累计逃避应缴税额超过人民币250万元的重大刑事案件,将被据以“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名义,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
    2024-04-23
    240人看过
  • 走私文物与普通货物有何区别
    区别在于走私文物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珍稀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珍贵金属、珍贵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2023-04-15
    383人看过
  • 刘以参走私普通货物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珠中法刑初字第12号公诉机关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以参,别名刘汝参,男,196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小学文化,渔民,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山外东村委会长沙村十九巷6号。因本案于2004年9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3日被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珠检公诉[2004]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以参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以参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9日被告人刘以参接受香港人“成记”(未归案)的雇请担任“粤新会货1006”船负责人,准备到香港偷运废铁入境。被告人刘以参还按照“成记”的要求雇请许鉴、莫介华等
    2023-06-11
    469人看过
  • 邵德信走私普通货物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21号公诉机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邵德信,男,1961年4月8日生,汉族,广东省南海市人,香港居民,文化程度中三,系香港广东东威运输有限公司司机,住香港九龙横头磡宏亮楼1616室,因本案于1999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李扬能,系深圳市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诉二(1999)第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德信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1999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年9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邝肖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德信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德信于1999年3月30日晚9时45分,驾驶货柜车运载昆腾火球牌硬盘等走私货物入境被查获,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该批
    2023-06-11
    133人看过
  • 苏计成走私普通货物案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江中法刑经初字第39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计成,男,1959年5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台山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粤陆丰2406号船水手,住台山市北陡镇沙咀村。因本案于2003年4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江门市看守所。辩护人胡湘荣,广东大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刑起诉(2003)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计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0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邝健梅、吴肇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计成及辩护人胡湘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计成受雇于容杰湛(另案处理)在陆丰2406船做水手期间,经约定到香港走私棕榈油和报酬后,于2003年4月24驾驶该船
    2023-06-11
    373人看过
  • 周康寿走私普通货物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浙刑二终字第229号原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温州市康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新河村。诉讼代表人祝秀琴,女,197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瑞安市人,系温州市康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辩护人俞飞女,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康寿,男,196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瑞安市人,系温州市康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南门南街11号。因本案于2005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朱华荣,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温州市康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周康寿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06年11月14日作出(2006)温刑初字第244号刑事判决。温州市康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周
    2023-06-11
    336人看过
  • 张汉强走私普通货物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4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汉强,男,195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东莞市麻涌镇华阳村中坊三队新村北五巷8号。因本案于2004年6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二诉(2004)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汉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0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汉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6月7日,被告人张汉强在萧锦辉(已判决)的指使下,与吴桂秋、萧伟乐、张永强(均已判刑)、伦灿光、卢肇平、祝巨培(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博航138\船来往港澳运输的便利,从
    2023-06-11
    58人看过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是什么
    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2022-10-28
    404人看过
  •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刑期是否有减免?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判刑规定如下:1、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3、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普通货物走私是什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
    2023-07-02
    136人看过
  • 走私普通货物缓刑执行可以吗
    走私普通货物构成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一、寻衅滋事会缓刑吗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缓刑的。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满足以上判处缓刑的条件,那么就可以适用缓刑。
    2023-03-29
    476人看过
  • 走私香烟是否属于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
    属于。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
    2023-06-12
    56人看过
  • 偷税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构成数罪的情况如何定罪
    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定罪,存在着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分别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牵连犯,即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偷逃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与其走私行为形成牵连关系,应按其中的重罪从重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况形成法条竞合,即行为人在实施走私行为的过程中,又同时具有偷税性质,实际上是基于一个目的实施的行为,应视为法条竞合,依照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此种情况下法条竞合应按其中较重的罪处罚。我们赞同第一种观点,即对这种情况应数罪并罚。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独立的行为,即两个不作为,一个是偷逃增值税、消费税行为,一个是走私行为(偷逃关税),这两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吸收或竞合关系,都独立地分别构成不同犯罪,即偷税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从行为人主观上看,行为人具有两个犯罪故意,即偷逃增值税、消费税的故意和走私(偷逃关税)的故意,这两个故意之间也
    2023-06-12
    221人看过
  • 南宁破海鲜走私案!走私海鲜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吗?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本
    2023-06-11
    346人看过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包括哪些货物或物品
    其一,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主要有: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印刷品、手稿、图片、胶卷、音像制品、软件等物品;烈性毒药、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制品;有碍人畜健康,来自疫区或者其他能传播疾病的仪器、药品等;按规定允许携带除外的人民币;濒危和珍贵植物(含标本)及种子和繁殖材料;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一般性动物及其产品;等等。其二,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即国家对其进出口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物品,如烟、酒、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计算器、个人电脑、外币及有价证券、通信保密机、无线电收发报机、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等。其三,国家不禁止、不限制进出口但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如服装、精矿、海蛰、淡水鱼、虾、土特产品等出口物品;陶瓷、塑料、化妆品、玻璃制品、造纸原料等进口物品。
    2023-06-01
    4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的税额认定和处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 如果以虚报税额逃税是走私普通货物罪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1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必然有逃税的结果,而不同在于是通过走
    • 如何区别走私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3
      作为一名专业人士,对于问题如何区别走私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我的专业回答如下,欢迎采纳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也破坏国家税收秩序,但它主要还是破坏对
    • 偷税漏税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哪个的立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6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物品偷逃税款被查处,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具体是否被判刑要看其是否构成走私罪。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