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2:16:05 368 人看过

一、股东出资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有,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应当由股东协商决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具体的期限应当由所有股东约定。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3.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1.定义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2.出资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变更但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

3.办理工商手续不同: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判断股东是否存在出资吸逃行为
    可以认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包括: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几种形式(一)注册资本不当出资。注册资本不当出资是指未按规定或约定出资的行为。表现为:1、未按约定比例出资。如一些合资企业一味追求优惠待遇,由中方代外方出资,外方不投入,或以实物出资,购买设备权控制在外方,外方表面出资,实质上赚取设备厚利,其投资比例远未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下限25%的比例。2.比例失衡出资。表现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失调。借款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过大,必然会影响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注册资本不实出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是资本的三原则,以确保企业维持充足资本。但实际中存在违背上述三原则虚假出资、不良出资、抽逃出资的情
    2023-07-06
    142人看过
  • 股权赠与其他股东时间是否有限制
    股权赠与其他股东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一、个人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2023-04-01
    124人看过
  • 是否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
    一、是否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申请强制执行会有时效限制。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哪些财产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是: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
    2023-12-11
    484人看过
  • 股东出资的存在问题
    (一)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是据有关调查显示,《公司法》实施后,仍有不少股东采用各种手段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及公司的利益,引发债权人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纠纷不断。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东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着眼于抽逃出资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强调出资者对国家应付的责任,既没有规定抽逃出资者对其他股东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追偿程序,因此现行《公司法》在责任体系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一些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的通行做法是让债权人运用代位求偿权来追究抽逃出资者的责任,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认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2023-06-22
    81人看过
  • 股东对外投资是否有限制,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
    一、股东对外投资是否有限制股东以个人的财产对外投资是没有限制的,如果以公司名义对外投资的,有一定的限制,要依照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
    2023-06-16
    187人看过
  • 股东出资存在缺陷,是否能得到分红?
    从我国相关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对于出资存在一些瑕疵的股东,其股东的权利必须会受到限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没有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的权利、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以及表决的权利等都必须当受到相应的限制。股东如果向公司提出了相关的书面查阅请求,必须要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东出资比例能否擅自更改?出资比例作为股东实际出资的依据,作为股东在公司治理机构中行使权利的基础,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法对此也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具有契约性质;且经过股东商定、公司章程确定和工商部门确认的出资比例,对各位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定性。除非公司章程有关于出资不足时出资比例可以按照实际出资予以确定的规定,或者公司成立以后股东经过法定程序改变了公司章程中出资比例的内容,否则,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公司章程明确约定的股东出资比例。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
    2023-07-01
    162人看过
  • 房屋租约有何限制是否存在有效时间限制
    一、房屋租约有何限制是否存在有效时间限制房屋出租有期限限制;一般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租期,但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二、如何合法有效处理租赁合同纠纷如下合法有效处理租赁合同纠纷:1.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2.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三、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该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除此之外,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
    2023-08-08
    306人看过
  • 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是否存在?
    一、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是否存在?是不存在的。二、鉴定的流程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
    2023-04-17
    240人看过
  • 抵押担保是否存在时间限制问题?
    抵押担保有诉讼时效,且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债权转让时的抵押担保有效吗债权转让时的抵押担保一般是有效的,因为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7-03
    117人看过
  • 抚养权的变更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抚养权能变更过。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况包括: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抚养的。法院会根据抚养人的生活情况、抚养情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进行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随便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
    2023-07-06
    254人看过
  • 是否存在车辆违章处理时间限制?
    是否有时间限制视违章的类型而定。如果是现场违章,是由交警直接开具的罚单。这种情况下违章处理是有时间限制的,车辆违章处理时间是在15个工作日内,否则会有滞纳金。如果是其他非现场违章,可以在年检前处理,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车辆违章处理的时间限制是什么?1、车辆违法后,被交警抓现行的,交警会当场出具罚单。这样的罚单,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罚款,超过15天未交罚款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总额。2、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综合情况划分责任后,对有违法行为的一方要进行处罚,这个处罚单也是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的。3、机动车在行驶中被道路上的监控拍下的违法行为,例如超速、闯红灯、压实线、占到转弯、逆行等等违法行为,在网上查到或者在交警队查到的。这个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去处理都可以,但也要在机动车年审前处理完毕,否则不予年审。4、机动车停车时,停在了违停的路段,
    2023-07-11
    285人看过
  • 继承权放弃的时间限制是否存在
    一、继承权放弃的时间限制是否存在放弃继承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另外,受遗赠人的时间限制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放弃继承权后反悔如何处理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处理办法如下:1.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反悔的,遗产不是其他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为遗产还没有分割,若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法院根据其理由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2.遗产处理后悔的,因为遗产已经分割,遗产已经是其他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不允许反悔。三、继承权放弃与继承权丧失的不同之处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
    2024-01-31
    139人看过
  • 是否存在伤残保险理赔时间限制?
    伤残保险理赔一般有时间限制,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交通事故伤残保险理赔程序是如何的?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或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2、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总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2023-07-06
    378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会存在隐名股东的。从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角度讲,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化,即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其实质应属于股权的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为股权转让受到限制,具有人合性,即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关系,股权对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为股份可以依法公开自由转让,具有资合性,但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要求。而本案的公司已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无须由其他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可自由转让,从此意义上讲原告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变更股
    2023-02-23
    2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是否有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限制的问题:自益权可在章程、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共益权中的表决权可做限制,除此之外的共益权不可做限制。 1、自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自益权通常指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及请求收买股份权、股份转换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财产权利;这部分股东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做出限制。 2、共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对公司机构的
    • 股东代表股东出资出资时间是多长时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9
      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是否存在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9
      伤情鉴定标准时间是有限制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股东的出资限制是多少?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认缴制起诉股东出资时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