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4:03:57 264 人看过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帮助受害人及时的追回损失,节约法院办案时间。根据刑诉法100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开展财产保全,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资产。提出这一要求的可以是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实行财产保全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应有的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及行政诉讼
    1、必须同时存在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而行政诉讼是必须已经成立的,因为行政诉讼的成立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如果行政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只能就产生的民事争议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民事诉讼不成立,也只能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有内在的关联性,即基于同一行政行为引起了性质不同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行政相对人一方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又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自己的民事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附带的民事诉讼所针对的必须是行政机关有权裁决的那部分民事争议,而且民事争议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行政诉讼案件是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由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及行政
    2023-07-04
    382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状上诉的范围是怎样的?
    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应限定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也即:(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其
    2023-08-15
    186人看过
  •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8)可以撤诉,也可
    2023-06-06
    18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认定的事实即是民事赔偿的前提和依据,刑事诉讼中只要认定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就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需对事实进行再认定,只是解决如何适用法律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两种诉讼都基于被告人犯罪的同一事实,因此,将两种诉讼合并进行体现了效率的价值。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的被告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具同一性,两种诉讼所需认定的事实亦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需单独认定,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一被告和同一事实的特征。综上,所谓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的民事诉讼的事实与行政诉讼中的事实不具同一性,其独立于行政诉讼单独存在而不具依附性,因而不存在附带的基础。相反,若确立该项制度,将面临着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冲突、适用的证据规则不同的矛盾、被告主体不一致及判决的不确定
    2023-04-13
    22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4-04-16
    295人看过
  • 如何界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一、如何界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应限定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也即: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其他物质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完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确定之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
    2023-11-25
    93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全面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如下: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犯罪分子破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3、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现被告人没有财产执行的,应当裁定暂停或者终止执行;4、被告人已经赔偿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被追缴和退还赔偿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追回或者退还赔偿后无法弥补的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
    2023-07-06
    24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
    2023-08-04
    295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和解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解成立条件:在当事人双方同意和解的情况之下,由法院或者是有关部门促进民事诉讼和解的完成。基本的额条件就是双方要愿意和解,如果一方不愿意,法院可以进行劝告。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应积极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为了进一步加大通过司法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降低诉讼成本,尽可能避免一判之了,防止案结事不了。刑事法官除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外,同时要发挥工会、妇联、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交警队、派出所、律师等与当事人密切联系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改变过去司法调解方式单一的状况,激活调解资源,依法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如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张某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抵触情绪极大,在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多次到我院要求重判刘某。鉴于本案属邻里纠纷,处理不
    2023-05-04
    11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的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复印件送达附带民事诉讼;三、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特定情况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四、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依法撤诉。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因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一)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
    2023-08-06
    145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什么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侵权赔偿范围是哪些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如下: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2、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撞人后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3-04-03
    48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样案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经被害人或检方请求,合并处理因犯罪行为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事宜。其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若刑事部分已审结,需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通常情况下,两者需同步审判,但为了避免刑事审判延迟过度,亦可在刑事部分结束后,由同一审判机构接手审理民事部分。《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律师费最后谁出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者通常需自负律师费。在特定情形下,受害者可申请法援或接受法院指派律师。若具备相应财务条件,亦可寻求地方性法律援助机构协助。针对此类诉讼
    2024-07-19
    3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文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文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刘某,男,33岁,汉族,原个体运输户,住*市*区鱼*路*号。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长某,男,1971年5月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市*区*路*号。诉讼请求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64154.40元。事实和理由1998年6月13日晨,原告人从宝岭驾车去明**,途中王**驾驶的农用车多次故意挡住前方去路,原告人多次鸣笛示意让路,王**均置之不理。双方遂发生纠纷。王**邀约被告人长某,共同殴打原告人,其中,长某用扁担砍中原告人头部,致原告人硬脑膜外出血,颅骨骨折。经某市法医学会鉴定,伤害程度为重伤。某市法医验伤所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原告人住院抢救16天,出院休息3个月,花去医疗费11174.40元,差旅费500元。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已由某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原告
    2021-11-15
    458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一、合同诈骗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
    2023-03-08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附带刑事案件的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被害人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3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盗窃、诈骗罪中涉及的赃款,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不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属于司法机关公权力追缴的范围。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目前相关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持精神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
    • 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4
      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 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成立属于什么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0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提到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直接侵犯实体权利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刑事被告人和其他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者;(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