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是规划审批中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性指标。提高容积率意味着建筑面积的增加,可以给开发商带来巨大利润;但同时会导致土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和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的下降。近年来,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商运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改变土地性质、提高容积率获取非法利益;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规划审批环节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导致在这一环节腐败案件易发多发。
针对近年来规划管理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通知》对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明确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规范容积率调整的审批程序、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做出了部署。《通知》强调,建设用地容积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不得突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更改的,必须严格按照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规定的六个环节进行。所有涉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的有关内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要严格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依法及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完善容积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
据悉,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组织对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245人看过
-
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296人看过
-
如何加强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272人看过
-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抽查监督工作
264人看过
-
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
447人看过
-
建立健全工时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394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等活动的监督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如何加强对干部公款行为的监督检查?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第五十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审计部门
-
检查井监督管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1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检查井,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检查井的产权单位为检查井的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检查井的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发现检查井破损、与路面不平顺以及井盖丢失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规范的防护措施。检查井盖丢失的,应当在六个小时内补齐;检查井破损的,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修复;检查井与路面不平顺的,应当按照规范标准维修。
-
劳动监督管理法规定由什么部门监督检查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3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
如何加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另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