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原告郭某与被告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协商二人共同开办服装公司,由郭某投资2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由刘某投资30万元,占公司60%的股份。公司成立后一直由刘某经营,几年来公司有了一定的发展,郭某多次要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但均未实现,郭某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被告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帐簿,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辨称:我方法定代表人刘某系借用原告身份证开办的北京年年高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完全是委托北京天信泓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信泓公司)代办的,公司股东出资亦由天信泓公司垫付。因原告未实际出资,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于2002年1月1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手续中记载,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注册资本为5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2年1月至2012年1月,所属行业为服装批发业,公司股东为刘某、郭某,由刘某出资30万元,占公司60%的股份,由郭某出资2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及成立后,原告均未参与公司的成立及经营活动,公司的成立及经营活动完全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负责。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称,其曾在被告成立前给付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20万元现金作为成立公司的出资款,在办理公司成立所需一切手续上的签字均不是其亲笔所签。被告则称,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未收到原告给付的20万元现金,刘某只是借用原告名义成立了被告,原告并未实际出资。另,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给付刘某20万元现金的事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利益与风险的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和精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当然也就不应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本案原告虽在庭审中称其已将成立公司的出资款给付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但被告对此予以否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原告未能向本院提供被告给其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其仅凭被告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关材料不能证明其已向被告履行出资义务,故本院对原告称其已向被告出资的事实不予认定。据此,原告不应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对其要求查阅被告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帐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股东挂名能享有股权吗?
364人看过
-
受让股权的股东能否被除名
186人看过
-
挂名股东享有股权吗,怎么规定
408人看过
-
股东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是否可以享受股东权益
345人看过
-
公司被收购隐名股东权益如何享受
376人看过
-
隐名股东权益受侵害股东的救济方式
290人看过
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是否受到公司法的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如何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1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很难获得法律的认可。与其写这样一份协议不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因为我国公司设立采取登记制,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才受法律保护。因此应由“显名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至于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的私下协议,可视为债权,若双方约定股东权利、投资风险均由“隐名股东”承受,可以按约定,但不得对抗公司。若双方对股权归
-
挂名股东能不能享有股东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29挂名股东是不能享有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转让权等,因为其并未出资,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是应当补足出资的。
-
挂名股东享有可能发行股权的权利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8挂名股东不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代持股权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挂名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开立挂名公司涉嫌隐名股东权益咋办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1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
-
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享有股东权利?以公司名义取得股权转让权利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