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解读:黑龙江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01:50:29 269 人看过

黑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鉴定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执行。工伤鉴定共分为十级,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在工伤鉴定结果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出劳动者工伤最终赔偿的金额。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mol/L(8mg/dL)。

那首先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自己遭受的工伤确实构成了一级伤残,这样才能享受到相应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鉴定标准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2021工伤工资调整
    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黑龙江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黑龙江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工伤工资怎么发工伤期间工资分发按照个人伤残情况以及个人收入情况来决定,通常为一次性支付。其中,工伤至一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七个月,工伤至二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五个月,工伤至三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三个月,工伤至四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一个月。等等。除此之外,工伤者还可以按月享受工伤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
    2023-07-23
    20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规定是怎样的啊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规定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
    2023-08-10
    29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一、总则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3、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5、工程竣工后各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6、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
    2023-06-04
    25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公示制度
    黑龙江省司法厅制发公示制度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和司法鉴定违法案件调查制度2005年10月,黑龙江省司法厅以黑司办通[2005]49号通知的形式制发了司法鉴定公示制度、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和司法鉴定违法案件调查制度。现予以全文转载。司法鉴定公示制度一、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增加司法鉴定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二、公示制度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三、公示的范围:凡在全省范围内执业的司法。四、实行司法鉴定公示制度的内容:本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本机构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收费依据和标准、、承诺制度和岗位职责等。五、公示的形式: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场所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的方式,向社会公示规定的内容。公示栏(墙)的式样、制作材料、规格由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本机构条件统一设定。公示栏(墙)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六、各市(行署
    2023-06-06
    3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黑工商发[2008]85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经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审和调查,广泛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红盾信息网公示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倍安诺康”等19件注册商标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复审认定“希波”等35件注册商标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附件:黑龙江省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略)附件:黑龙江省复审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略)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2023-06-07
    289人看过
  • 黑龙江省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一、黑龙江省较大数额罚款标准1、从数额上来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2、对于入户、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要追究刑事。3、因各省市对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2023-03-05
    16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内工伤死亡多少钱
    黑龙江工伤死亡多少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湖南工伤死亡赔偿包括哪些?湖南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为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工伤死亡一般赔偿标准有哪些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海南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算?海南工伤死亡赔偿的算法: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来算丧葬补助金;用职工本人工资×40%/月
    2023-06-19
    80人看过
  • 地方搬迁补偿标准详解:黑龙江省以下
    (一)补偿安置方式。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二)补偿安置政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源分为采沉区棚户区新建房屋和政府集中购买房屋。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并对原可居住房屋评估单价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结算差价。选择产权调换为多层住宅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差价额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按350元结算;差价额每平方米低于350元的,以实际发生的差价额结算。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上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层至五层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每平方米1400元。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1、被征收房屋
    2023-07-07
    140人看过
  • 2021年黑龙江省工伤三级伤残赔偿标准调整情况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黑龙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滨州工伤三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
    2023-07-14
    400人看过
  • 黑龙江黑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黑龙江黑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证件,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情况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2.夫妻双方均为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居民的;3.经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4.夫妻双方或者
    2023-05-30
    180人看过
  • 2023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450元。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4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
    2023-05-31
    287人看过
  • 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一、遗属补助是什么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二、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及调整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第一条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1200元。第二条职工死亡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其标准为:(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救济金一千元。(二)职工因工(含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基本抚恤金二千元。经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抚恤金的标准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其
    2023-05-09
    300人看过
  • 工伤鉴定标准解读眼睛工伤鉴定要点
    一、工伤鉴定标准解读眼睛工伤鉴定要点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于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二、做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包括了申请鉴定的单位的营业
    2023-10-30
    39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
    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01元至lO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在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最低收取200元;20001元~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部分,
    2023-05-01
    8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鉴定标准为工伤必须发生在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且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伤害的。如果在工作中,患有职业病的,在工作外出或者上下班员工因为事故受伤的,也属于工伤的范围内。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 更多>

    #工伤鉴定标准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省工伤10级鉴定标准是多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1
      黑龙江1到10级工伤鉴定标准可参考以下: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伤残鉴定评级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6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补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
    • 黑龙江省2023工伤鉴定标准以及赔偿规定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6
      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等。
    • 在黑龙江省读博士算工龄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算。 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执行这个规定需注意的是,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如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学习期间仍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 黑龙江省工伤事故多少条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0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