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务必须的盖章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8:40:13 277 人看过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盖章,只需要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转让需要债务人与签订转让协议,协议中债务人可以选择签字、盖章或按捺手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股权转让债务如何处理

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

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债务债权转让协议盖什么章,债务债权的区别
    债务债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这样签订的转让协议才能有效。债务债权的区别在于债权是私法上的权利,而债权是私法上的义务,两者是否能够因债而对抗第三人等。一、债务债权转让协议盖什么章债务债权转让协议加盖企业的公章,这样转让协议才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债务债权的区别债务债权区别在于: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
    2023-06-04
    308人看过
  • 签章是必须签字盖章吗?
    签章不是必须签字盖章。例如票据法中的签章包括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签章的具体内涵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行业惯例、交易习惯来确定。签章是必须签字盖章吗?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
    2022-06-29
    324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亲自盖章
    一、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亲自盖章债权债务转让不需要债务人亲自盖章。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盖章。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二、债权债务转让条件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是: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必须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023-09-21
    252人看过
  • 公章盖章必须盖在落款时间上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章加盖在日期之上并非强制要求,这并不会对其效力产生显著影响。然而,公章本身以及所盖文件是否存在瑕疵,这仍然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对于签订合同这样具有严肃性、法律性的文件而言,只需确保公章是由行为人真诚意愿签署的,并且该合同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就有望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4-07-28
    130人看过
  • 债务转让的哪些条件必须具备
    一、债务转让的哪些条件必须具备债务转让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转让的债务须为合法有效的债务;2.转让的债务须为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二、债务转让可以变更内容么债务转让只能变更主体。债务的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不能进行变更,否则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不具备转让的性质。三、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
    2023-12-13
    50人看过
  • 以债权债务为基础是否必须债务转让
    成立债务转让必须以债权债务为基础,但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不是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债务人在与受让人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并经债权人同意后,就可以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债务转移给受让人。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就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和债务人的增加,即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法律含义。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原合同义务。因此,债务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受让人进行辩护。例如,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贷款债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受让人现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仍有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辩护。债务转让必须经对方债权人同意。因为这种转让对
    2023-02-04
    368人看过
  • 盖公章必须写日期吗
    盖公章如没有写明盖章日期,当事人可以对此制定补充协议。合同的签订日期不属于法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如有遗漏,合同仍然有效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伙协议必须盖公章吗合伙协议并不是必须盖公章,可以盖合同章或按照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合同有效主要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伙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
    2023-07-25
    323人看过
  • 债务承担转让必须要书面同意吗
    债权债务转让不用均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一、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
    2023-03-13
    392人看过
  •  必须盖公章的传真合同吗?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订立传真合同并加盖公章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信件、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均盖公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订立传真合同并加盖公章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信件、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均盖公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 同 成 立 如 何 确 认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确认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是:一是当事人提起仲裁或者诉讼,主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二是案件审理中,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在审查合同效力时,认为合同符合规定的有关无效情形的,确认合同无效。而确认无效合同的依据有: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的无效、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以及内
    2023-09-29
    230人看过
  • 转让债权方必须对价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转让债权方必须对价吗转让债权方不需要对价。对价并不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债权转让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债权。2.转让的债权具有可移转性。3.债权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二、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生效吗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以通知为准,未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三、债权转让给担保人有效吗债权转让给担保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
    2023-05-22
    165人看过
  • 债务转让必须办理什么手续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需要具备的要件有: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移需遵守的一定的程序。一、交通事故的债务能不能转让债权人同意的话可以转让债务。转让债务的条件:1、转让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二、100万债权可以转让吗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
    2023-06-25
    206人看过
  • 债务转让是否必须附原借据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必须附原借据。债务转让就是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是否必须附原借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n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2-07-07
    219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必须向谁清偿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
    2023-08-02
    196人看过
  • 什么是个人债务转让必须的条件
    一、什么是个人债务转让必须的条件个人债务转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就是说该债务是真实有效的,不是虚假的。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如果该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的话,就不能进行转让了。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话,债务转让是无效的。二、债务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
    2023-09-27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合同必须盖公章吗?公司章必须要盖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31
      合同可以盖章。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 转让债权,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31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因此,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转让和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 民间债务转让债权人必须到场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民间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到场,但是应当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人转让债务债务人必须是保证人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1
      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保证人同意。在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除了要债权人同意外,还需要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同意就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对转让部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
    • 提取清册必须盖财务章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9
      公积金提取清册上的预留印章,财务章是必须要的,但法人章没那么严格也行,不是法人章也可。一、法人章在用途上的规定:法人章由财务主管保存及盖讫(必须分开保管及盖印)。二、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的规定: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