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租房合作经营是否属于转租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0 09:17:56 202 人看过

一、分析租房合作经营是否属于转租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与他人合作经营是不会构成转租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二、房屋转租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三、房屋转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转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作医疗是否属于医保范畴?
    合作医疗是医保。国家规定,有一些特殊人群是可以直接免交新农合费用,即可享受新农合待遇。其中,这些人群包括了五保户、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70岁或者80岁以上的老人、农村的贫困残疾人。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的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查合作医疗交没交的方式有: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登记、申
    2023-07-08
    473人看过
  •  挂靠是否属于转包的范畴?
    挂靠和转包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被视为违法行为,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建筑行业是不允许挂靠的。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被挂靠企业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尽管挂靠行为不属于转包,但挂靠和转包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均被视为违法行为,且被严格禁止。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建筑行业是不允许挂靠的。所谓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答 :
    2023-09-05
    240人看过
  • 二手车交易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
    非法经营二手车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未办营业执照,倒卖二手机动车,一般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没有获得许可就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3、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按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要件: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说白了,就是商家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允许就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2023-07-12
    24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属于经营性租赁么
    房屋出租是不是经营性行为,要依据出租的主体而定,如果公司出租房屋的,属于经营性行为。个人出租房屋一般不认定为经营性行为。一、房东有权注销执照吗营业执照是经营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房东无权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承租人的营业执照,而为了防止出现前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不变更或者注销影响后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侵害房屋出租人利益的问题,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可以约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到期不再租赁房屋的,在房屋租赁到期之日起几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承担违约责任。二、商业租房税费怎么计算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12%的
    2023-06-29
    56人看过
  • 合作经营算不算转租
    一般情况下与他人合作经营是不会构成转租行为的。一、出租房未经房主同意可以合租吗这种情况通常不可以。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不允许租客转租或合租的,那么租客自然不能与他人合租,否则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租客在未经房东同意擅自与他人合租,事实上亦构成违约,房东可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了,如果擅自与他人合租的行为,事后得到房东的默认或明示许可,那么可认定房东同意租客与他人合租的行为,将不构成违约。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表现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表现有;(一)租金违约纠纷。(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三)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四)转租纠纷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
    2023-03-28
    389人看过
  • 货车是否属于营运车辆范畴?
    属于。营运车辆(包括客、货汽车,牵引车,挂车,半挂车)是汽车运输企业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工具。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是充分、合理地使用车辆的基础,是保证汽车运输企业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搞好节能工作的主要基础和先决条件之一。两吨以下货车不是非营运车可以吗?两吨以下的车已经不需要办营运证但是不能出省。被外省的查到要按当地的非法营运处理。只要是货车盈利为目的就要有营运证,并且司机要有上岗证,加上驾驶证,缺一不可。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以及临时参加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注册营运车辆数,由交通主管部门发给营运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全国通行。
    2023-07-17
    170人看过
  •  家庭暴力是否属于治安范畴:探讨与分析
    家庭暴力行为可被罚款或拘留,具体规定如下:1. 没有触犯刑事责任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被罚款或拘留。2.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被罚款或拘留,具体期限为五日至十日或五日至十五日。3. 有特定情形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被罚款或拘留,包括共同殴打、伤害多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或六十岁以上的人等。若家庭暴力行为没有触犯到刑事责任,则可以对其施加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共同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家 庭 暴 力 属 于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吗 ?家庭暴力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而属于民事侵
    2023-09-11
    241人看过
  • 专利权是否属于著作权范畴?
    不属于,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别。第一,保护对象不一致,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第二,保护条件和要求不一致,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需要独创性,而专利权不允许保护主题一样的两个发明创造;第三,权利产生形式不一致,著作权是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到国家行政机关申请;第四,保护期限不一致,著作权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为20年,外观设计和
    2023-07-07
    171人看过
  • 场地租赁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场地租赁属于房屋租赁经营范围。场地出租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只要产权明晰,签订租赁合同即可。房产、地产的出租业务非经营项目,属于民间租赁,产权所有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租,无需许可。一、场地租赁税率如下:1、营业税税率为5%,以租金收入计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均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3、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税;4、企业出租的,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一并计算;5、个人出租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扣除800元及相关的税费后缴纳,税率为20%。二、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如下:1、租赁合同属于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
    2023-07-24
    262人看过
  • 租房合同不让转租能不能找人合作经营?
    租房合同不让转租,如果合作经营未超过租房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则能够找人合作经营。但如果合作经营属于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房屋的,则承租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租房子太阳能坏了谁负责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二、怎么承担租客自主建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房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转租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因使用房屋或设施不当而造成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租赁物损坏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则租赁
    2023-03-26
    485人看过
  • 差旅费是否属于三公经费的范畴
    正常的差旅费属于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工作的需要外出所花费到的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旅费、伙食费、用车燃料费、车票或飞机票和培训费等支出。而差旅费包括车票、飞机票、住宿等相关旅游所产生的费用。综上所述,差旅费中因为公务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它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具体如下:1、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2、住宿费;3、伙食补助费;4、其他方面的支出。差旅费报销原则具体如下: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
    2023-07-06
    51人看过
  • 地下车库出租权是否属于开发商的经营范围?
    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在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有权卖储物间吗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储藏室的权属证明,如果有,是有权出售的,同样也可以办理产权证。所以判断开发商是否可以合法出售的依据是:是否有权属证明,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一般小区地下储藏室是没有权属证明的,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2023-07-04
    446人看过
  • 融资租赁属于股权还是债权范畴
    融资租赁关系属于债务关系类别。融资租赁合同系指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依据承租方对于出售方以及租赁设备的甄选结果,进而向出售方进行购置租赁设备,并将其提供予承租方进行使用;而承租方向出租方所支付的租金,则是衡量此次租赁交易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该种融资租赁合同乃是由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出售方与买方之间所订立的交易合同共同构建而成。《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24-07-26
    405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奖金范畴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奖金范畴奖金是应计入工资组成部分的,也即经济补偿金是应包括奖金计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如果奖金发放不在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那么这部分奖金不能计入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在十二个月内,则必须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哪些情况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2023-12-03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转租房属于合法的范畴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8
      合法转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转租行为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2、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3、转租价格不得超过原价格,超过的话,超过部分应归出租人所有等。
    • 廉租房是否属于房子范畴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29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 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 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
    • 房屋租赁是否属于服务范畴?
      西藏在线咨询 2025-01-02
      不动产租赁业可以被归入服务业范畴。在服务业的众多分支领域中,不动产租赁可以被划分为租赁服务这个子类,这揭示了它作为一项现代化服务产业的属性。具体来说,不动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产交由承租人进行实际使用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承租人需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费用。根据现行的相关税法法规,不动产租赁服务被明确界定为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而与之相对应的,不动产租赁以及无
    • 公租房是否属于永久居住范畴?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2-03
      公租房的租赁关系很难长期维持。公租房的最长期限为五年。作为国家政策支持和保障的房屋类型,公租房的承租人如果在居住期满后希望继续租赁,并满足相关条件,每年可以签署一次租房合同。在签署租房合同时,承租人应明确自己的责任,不得擅自占用、处置这部分公租房或进行产权交易和转卖。
    • 工作时间自杀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探讨与分析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11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况均不属于工伤范畴。 所谓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例如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