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有探视权但男方不给见怎么办
离婚女方有探视权但男方不给见如下办:
1.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
2.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但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
1.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三、爷爷奶奶有探望权吗
1.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给了母亲,一般父亲是有探视权的,这在《民法典》第1086条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近亲属,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的权利。
2.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可以由父亲或母亲本人行使实施,其他人是不享有这项权利的,也不能够代替行使。但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一般可以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同意孩子给男方,但男方不许我探视怎么办
467人看过
-
离婚男方不给探视权女方可以带走吗
392人看过
-
男方不给女方探视孩子
148人看过
-
双方离婚,父亲有探视权,母亲不给探视怎么办
238人看过
-
离婚男方不给探视权,女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380人看过
-
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限制男方探视子女
238人看过
-
协议上女方可以探视孩子但是男方结婚了不给女方探视咋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
-
我和男方离婚男方不让我见孩子我有探视权我该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311、法律规定了离婚后的另一方有探视权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
-
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可以以探视权起诉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01、如果你们当初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对方不让探望孩子,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当初是协议离婚,可以持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还不让看孩子,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啊?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4如果在离婚后一方拒接对方实行探视权可以通过法律方式强制执行的。在离婚后双方也是需要将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的,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支付抚养费用的,同时也是可以定期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自身的探视权。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未付抚养费,但有探视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7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 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 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 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 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不尽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