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赠与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赠与他人。除此之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也不可以遗赠他人。
(一)“遗赠”如不与“抚养”连在一起就与“遗嘱”一样的效力。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赠与他人。如其拥有使用权,只有在建成房子后才能成为遗产或被遗赠。遗赠与遗嘱的区别在于接受财产的人的身份不同,前者不是法定继承人,而后者是。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赠与的,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遗嘱处分,这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结果就能够看出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十七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无需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是否同意主要看双方转让合同书上是否有发包方签字盖章明示批准同意转让。
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具体来说,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资格,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
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具体来说,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才能使农户真正取得民事权利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农村土地承包期
(一)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二)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三)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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