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是哪些顺序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顺序有:
1、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税费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2、如果税费发生在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留置前,税收优先于抵押、质押或者留置。
税款征收的原则有:
1、唯一主体原则;
2、税收法定原则;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的原则。
税款征收的方式有: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二、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什么税收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n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n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
《税务机关税收征收法》有哪些规定
207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有哪些税务检查权
264人看过
-
关税征收对象和关税征收机关规定
393人看过
-
房地产税务的征收机关有哪些政策?
335人看过
-
法律对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工作有何规定
389人看过
-
税务机关对哪些情形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印花税?
167人看过
-
什么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什么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它有哪些职责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3狭义上讲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管理的内容包括: 1.制度管理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此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税收体
-
税务机关追征税款是应该如何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8税务机关追征税款的方式主要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
-
税务机关多收了税款如何办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7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什么税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9有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