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虚假诉讼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06:57:31 279 人看过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司法解释: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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