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捐赠房屋应注意哪些事项。无需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夫妻一方的,改为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夫妻双方的,改为夫妻一方的,改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所有权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经双方同意或者变更的,免征契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房屋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兄弟姐妹免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个人金融商品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及其取得的所得,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和所得的取得,是指以销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不动产。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责任的对于直接维修,属于《细则》中“捐赠”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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