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35:22 284 人看过

一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内含

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也称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理论。该理论已被英、德、日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并加以运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甚至将该法理立法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真正含义是: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大陆法系中有关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论。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认为法人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集合而成的财产或在法律技术上享有利益的多数个人,在个人之外并不存在法人这类法律主体。由此可见,该学说是对法人制度的否定,与之针锋相对的理论是法人实在说。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是依法承认的权利主体,其虽然必须经法律的承认才开始存在,但作为法人格对象的实体,在获得承认之前早已存在于社会之中。(注:刘*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440页。)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在承认法人实在说的前提下而产生的关于公司人格的一种新的理论学说。该原则并不否认法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反,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正是在承认公司作为法人,一般情况具有完全独立于其股东的法律人格,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为其存在前提的。因此,否认公司的法人性质只能作为公司法人资格原则或称公司独立性原则的例外规则。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也不是公司人格的消灭。公司人格否认在整体上仍承认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和法人资格存续的合法有效,只是在公司参加局部法律关系中否认其具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果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公司人格被否认,意味着“在某些情形下由公司形式所竖立起来的有限责任之墙上被钻了一个孔;但对于被钻孔以外的所有其他目的而言,这堵墙依然矗立着。”(注:陈现杰《公司人格否认法理述评》,载《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3期第82页。)公司人格的消灭则是指公司因解散、破产或被撤销而彻底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人格否认使公司的独立法律实体资格被否定,在其人格被否认的具体法律关系中,不承认控制股东的有限责任,不承认公司财产和责任的独立性,这样就势必导致公司人格滥用者的直接法律责任。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理论依据和目的

法人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大众从事生产经营和处理公共利益的便利而创设的。公司法人资格的赋予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政策前提,公司法人资格独立的原则只有为了正当合法的目的被援引和使用时才能被确认;如果公司独立的人格被不正当用于非法的目的,公司就会丧失人格上的权利能力。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不是对公司独立性原则进行一般性的否定,而恰恰是对公司法人人格本质内涵的严格恪守。因为引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所否认的公司形式本身,实际上已是一种被人控制、失去自主性的公司,由于其独立人格已名存实亡又被利用以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给社会造成危害,因此理应加以否认。公司人格的否认必然会导致操纵公司从事非法交易的人承担个人责任,这本身就是对其逃避法律的一种打击,从而促使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还原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一般来说,公司在法律上的人格独立性应当受到尊重,然而公司为法人的特性一旦被他人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正常化,为非法行为,或意图维护诈欺,或作为犯罪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组织而已,这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如果在此时继续承认公司独立的人格,则立法者创设法人实体的良好本意就被亵渎了。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确立和使用在于防范利用公司逃避应当由股东或他人承担的法律和契约义务,保护债权人及其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否认公司人格独立就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揭示利用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的目的,不承认被利用公司的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股东责任有限和经营自主,否认公司人格即在特定行为上要求控制或操纵公司的人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保障他人的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因公司人格独立,将被利用公司的行为直接视为利用者自身的行为,还可以遏制对公司组织形式的滥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人格否认相关文章
  • 论防止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原则滥用的具体措施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或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进行否认,它是否定公司及其股东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法律措施。它直接对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从而达到公开公正的目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如果运用不当,将导致整个法人制度的不稳定,这也违背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本义。那么,如何防止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原则的滥用,即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防止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原则的滥用,笔者结合多年的审判实践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首先,根据《公司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将一些常见问题修改为相关成文法,以一定的成文法形式对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规范,以减少判例适用的随意性和矛盾性。这应该说是禁止滥用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一项根本措施。有学者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律原
    2023-05-07
    110人看过
  •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吗
    一、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在我国,民事判决的依据主要来自于成文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成文法虽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2.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法中的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大规模的商业信用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商法中充分施展其功能和效用。3.公序良俗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吗公序良俗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共有六个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三、民法典基本原则有哪些民法典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
    2023-05-06
    168人看过
  • 论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范围(下)
    【出处】《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摘要】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逃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法应采法定债权移转理论,而非程序代位理论。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应依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的区分而划定,《保险法》修法的最终目标应是超越财产保险的范畴,但目前保险代位权在补偿性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中的扩展适用应当缓行。【关键词】保险代位权;功能;性质;适用范围【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三、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旧《保险法》第68条改为新《保险法》第46条,否定人身保险适用保险代位权的内容并无变化。针对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我国保险立法者的固执与保险法学者的抨击形成尖锐的对立。笔者不禁想问,保险代位权在中国的实践就真的只是简单的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且可实施的范围过窄吗?(一)扩展与退
    2023-06-01
    216人看过
  • 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
    一般来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取得法人资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这是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②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必须有一人,即公司的债权人。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一人承担责任,即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2)行为要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必须具有相应的客观行为,即必须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财产混乱。主要表现为资产混淆和会计记录混淆。资产混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股东的财产无法明确区分。会计记录混乱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公司的账目无法区分,账目不清,股东的付款记录在公司账目中。②生意好坏参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经营同一业务。股东利用该业务善意欺骗对方,使交易主体无法区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东。③组织很混乱。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共用一个营业场
    2023-05-02
    349人看过
  • 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原则
    本文介绍了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原则等一系列相关内容,立功制度是一项明显追求功利主义的法律制度,功利主义也成为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立功制度是一项明显追求功利主义的法律制度,功利主义也成为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但由于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过分功利主义倾向,造成了立功认定标准的单一化,并由此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1、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立功制度的价值取向,我国理论界大部分学者认为立功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功利主义。有学者认为立功的道义根基在于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报应观念,而功利主义学说和整体主义思想构成其牢固的理认铺垫。整体主义的实质就是功利主义。也有学者认为立功制度的本质是功利主义。从法理上看,立功制度能够产生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最佳的社会效果;从效率上看,立功适应了刑罚经济性原则的要求,从客观上具有节约刑罚成本的实际效果;从刑法的规定看,立功制度并不要求具有立功
    2023-06-11
    55人看过
  • 票据法基础理论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的概念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法是指各种法律规范中有关票据规定的总称,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票据的规定。如《民法》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规定等;《刑法》中有关伪造有价证券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票据诉讼、公示催告等的规定等。狭义的票据法则仅是指票据的专门立法。本节介绍的主要是狭义的票据法。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06
    491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权的理论基础
    随着现代机器化大工业的发展和环境公害的频繁发生,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保护机制问题。但在诉讼法学理论上,传统诉权学说主要以保护私人利益为中心来构建,公共利益长期被漠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长期依赖存在不可逾越的理论障碍。一、诉权理论研究的时代转型研究环境公益诉权问题,不能不首先对诉讼法学上的诉权理论予以回顾和反思。在诉讼法理论上,诉权是解决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问题的一个命题。从历史上看,诉权观念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在罗马法初期,并非所有争议都可以提交法院进行裁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诉(actio)的可能性的案件才能提交裁判,即有诉才有救济(biis,ibiremedim)。所谓诉(actio),在罗马法中原意是指某人诉诸官厅的活动,不论他处于原告或被告的地位;又指诉诸官厅的权利即诉权。罗马法上的诉权观念,构成了后来各种诉权理论的思想渊源。19世纪以后大陆法系学者提出的私法
    2023-06-06
    122人看过
  • 试论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公司披露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作为证券法基本价值观念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一、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一)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法理股东平等待遇原则是公司法法理中股东平等原则的体现。所谓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不得在股东间实行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并应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性质和数额实行平等待遇的原则。(注:刘俊海:《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因此,股东平等原则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股份平等原则。股份平等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公司收购若干法律问题》,载于《法律科学》,1997年第2期。)。因此,威廉姆斯法被大多数美国法院认为是一部“披露法”。胡滨
    2023-06-06
    473人看过
  • 我国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通说
    通说认为,所谓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使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或撇开公司的存在重新确定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亦不是对法人制度本身的否定,效力范围仅限于特定法律关系中,是典型的个案否认,不及于公司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之评价。公司人格否认在整体上仍承认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和法人资格存续的合法有效,只是在公司参加局部法律关系中否认其具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基于特定原因的,而非普遍适用的。对于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大多数观点认为主要包括有以下方面:1、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取得独立的人格。只有通过合法设立与登记的公司,股东与公司人格才得以分离,公司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亦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2、必须构成法律所禁止的
    2023-08-16
    299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毋庸置疑,近代西方刑法理论中的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理论分歧,其深层原因源于犯罪原因论上,如果不是在犯罪原因论上采取决定论的立场,实证学派是不会在责任论、刑罚目的论与刑罚改革等诸问题上与古典学派背道而驰的。那么,针对不同的理论旨趣,如何对二者进行评价?或者,是否可以找出第三条道路来为现行的刑事立法辩护?针对古典学派意志自由论的理论观点-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不受任何影响而自决的结果,不同时期的理论研究者对之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反驳,其典型观点如来自实证学派的反驳。实证学派的诸多代表人物从实证科学的角度出发,对犯罪现象进行了类似的解释,不论是龙勃罗梭的单纯从犯罪遗传原因出发来解释犯罪的天生犯罪人的一元理论,还是菲利主张的个人的、社会的和物理的三方面原因的三因论,抑或李斯特所主张的个人与社会两方面原因的二因论,都是主张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是不存在的,人之所以有恶行,是由于诸多个人因素与外部因
    2023-04-22
    66人看过
  • 试论“公司法人人格瑕疵制度”的适用要件
    公司独立人格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存在的两大基石,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优势条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特别在一人公司中,更容易出现恶意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采纳了“刺破公司的面纱”规则(笔者称“公司法人人格瑕疵制度”),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该法对股东“滥用”行为规制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司法操作性,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公司法人人格瑕疵制度的适用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前提要件。一人公司法人人格依法存在是公司法人人格瑕疵矫正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股东和公司共同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在承认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前提下,要求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的独
    2023-06-13
    464人看过
  • 讨论劳动合同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
    2023-07-06
    145人看过
  • 笔迹鉴定的理论基础
    法律综合知识
    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这一原理而工作的。在两相相对运动时,这些不同的物质在两相中会反复多次分配,从而达到使不同的物质得到较完全的分离的目的。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书写时间的检验离不开文件材料的检验。在色谱技术中,流动相为气体的称作气相色谱,流动相为液体的称作液相色谱。固定相装在管柱中的叫柱色谱,固定相作成薄层的则称作薄层色谱,若利用滤纸做固定相,称作纸色谱。液相色谱仪。下面气相色谱仪为例进行说明。笔迹鉴定的精度是有限的,如果笔迹的形成时间过长的话,更是难以进行认定,所以,在进行笔迹鉴定时,一般是需要提供同时期的笔迹作为参考依据,可以提高笔迹鉴定的精度和准确度。
    2023-03-23
    307人看过
  • 过失犯罪的基础理论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过失犯罪是与故意犯罪相对应的一种犯罪类型。两者区别的关键,即在于行为人对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之心理态度的不同。因而界定过失犯罪的概念,首先就必须对犯罪过失和犯罪故意的区别进行分析。就故意与过失的区分标准而言,国外刑法理论界曾经有过认识说、希望说、动机说、盖然性说和容忍说诸种见解[①].但由于无认识说将过于自信过失纳之于故意的范围之内,希望说将间接故意拒之于故意的范围之外,盖然性说中的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性大小的难以判定性,因而这几种学说目前已为多数学者所不采;惟有主张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相结合的动机说和容忍说为多数学者所赞同。目前中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主张-容忍说。在具体区分过失与故意的界限时,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应分别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在认识因素上,故意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失是应认识而未认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虽已经
    2023-06-03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出现混同时,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临时否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直索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从而恢复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固有缺陷... 更多>

    #公司人格否认
    相关咨询
    •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法理学的理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1、三权分立理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制约,防止法院任意定罪。2、心理强制说,基本含义是罚与违法的精神动向相联系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中介,这就是公民对痛苦与犯罪不可分的确信。而建立痛苦与犯罪不可分的确信的唯一途径就是用法律进行威吓。这样试图犯罪的人不管它具有何种犯罪动向,都面临着刑罚的威吓,就会因该种威吓而不敢实施任何犯罪,从而达到国家预防犯
    • 刑事责任的必备理论基础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这种平等只限于程序上的平等,而且只有在诉讼程序中才能取得这种平等。程序平等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可以互相交涉、辩论和说服,程序参与各方都可以对程序的结果施加相当的影响。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体现其与司法机关享有平等地位的最重要的方面。最后程序主体性理论还揭示了主体本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致性。这是主体间地位平等性的必然结果。因为一定诉讼主体的权利必然以其他诉讼主体承担义务为条件。所以,如果某一主体的权利义
    • 法学理论基础要考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法学理论基础,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 笔迹鉴定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28
      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这一原理而工作的。在两相相对运动时,这些不同的物质在两相中会反复多次分配,从而达到使不同的物质得到较完全的分离的目的。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书写
    • 边际成本定价论的原理及适应性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8
      边际成本定价是指这样一种定价规则,厂商或国有企业使得价格等于边际成本。r边际成本定价法也叫边际贡献定价法,该方法以变动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只要定价高于变动成本,企业就可以获得边际收益(边际贡献),用以抵补固定成本,剩余即为盈利。r边际成本定价法。这种定价方法是使产品的价格与其边际成本相等,即P=Mc。根据经济学原理,当某一产品的价格与其边际成本相等时,此时将实现帕雷托最佳配置。r由于当边际收入等于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