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承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44:11 73 人看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内容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方案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和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赔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VS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谁影响了你的补偿费?
    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会涉及到“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两个概念的区分和运用操作。这对专业拆迁律师来说并没有多大障碍,但对大部分不懂法律的被征收人来说却是傻傻分不清楚。而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都会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影响被征收人最后的征收补偿利益。所以,区分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必要的知识储备。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来讲讲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来说是一份合同,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其特殊点在于:订立主体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即一方主体具有行政性。补偿协议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这里在明拆迁律师要着重提醒被征收人
    2024-01-20
    188人看过
  • 房屋被征收时,如果房主不在,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屋所有人不在当地,房屋征收补偿不受影响。只要是被征收房屋的业主,就会有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此时按当时装修成本扣除折旧。如果价格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投资增量,并以现值作为补偿。在计算装修费用时,除按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工程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报批费、税金等。大型商场还有招投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检查费、竣工验收费等,上述费用一般在总价的10%-15%之间。成新率的确定应考虑实际情况和使用寿命因素。装修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至8年。至于新装修的确定,各地不尽相同。装修时间一般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
    2023-05-08
    85人看过
  • 如何取消违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如何撤销违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充分的,可以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方案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清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依照本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讨论,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
    2023-05-08
    435人看过
  • 房屋承租人能否起诉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承租人能否起诉征收补偿决定房屋的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征收承租的房屋对其利益也会造成影响,所以承租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
    2023-04-30
    34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签订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是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_被征收房屋(不动产单元号):_______________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xx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xx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本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本府限定的签约期限内与xx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未搬迁(或因xx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xx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查明:本府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人民政府关于
    2023-07-29
    167人看过
  • 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有哪些补偿内容呢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以下这些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门面房遭拆迁承租人能否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出租的门面房进行拆迁时,如果在租赁期内的,承租人是可以分配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根据规定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机场拆迁补偿标准标准拆迁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
    2023-02-06
    465人看过
  • 宅基地征收补偿内容和分配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另外,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对于宅基地征收后的安置补偿费用的分配,系村民自治的范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议分配。一、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如何分配(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2023-03-17
    385人看过
  • 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都有哪些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
    2023-04-16
    205人看过
  •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内容包括哪些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包括以下这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各地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制不低于环向建筑物的市场价格。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周围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措施进行,这种拆迁也应当依法进行。1、撤销被征收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的设立的,给予补偿或者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等值的财产交换。(2)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是被拆房屋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商品房土地使用基价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三者之和乘以被拆面积。(3)如果选择替代方法评价的拆除房屋,应当根据替换单元组合成一个新的价格,和土地征用单位应当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房屋拆迁评估做出评价;基本价格和价
    2023-08-01
    491人看过
  • 如何解决房屋征收补偿引起的不满意?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房屋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太低的,被拆迁
    2023-07-02
    326人看过
  • 谁将决定房屋征收的结果?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该包含哪些内容?(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5)告知
    2023-07-07
    321人看过
  • 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2023-04-16
    287人看过
  • 不满意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怎么办?
    对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2、协议已经签订或者补偿决定已经公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一般是多少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
    2023-07-02
    421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能不能征收住户来决定
    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对复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践作出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定。昨天,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举行情况通报会,这是《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杭州市第一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与以往拆迁条例相比,新的征收条例在征收目的、征收补偿主体和程序等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关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一是要求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二是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三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项目涉及上塘路531号2幢、3幢等共86户被征收人。2014年9月,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提交了征收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
    2023-06-10
    5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决定做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另外,本案的当事人王益民混淆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收费方法,行政诉讼是按件收费,且收费很低,房屋征收的行政案件,每件诉讼费用是50元。《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 如何认定房屋征收补偿款的不当得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8
      1、房屋征收补偿是有合理依据的,也不会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所以房屋征收补偿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2、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
    •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期内不搬迁该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3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如何中止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审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5
      除法院认为需要补允诉讼材料,收集相关证据,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外,通常征收人不应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止审理的申请,因为政府的补偿决定已经作出,应是严肃的,经得起法律审查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对《房屋补偿决定》合法性补充证据。如果在申请法院行政裁定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可以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裁定申请,应该属于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