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信用证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5:43:02 240 人看过

【无追索权】无追索权信用证

凡采用无追索权信用证(WithotRecorseLetterofCredit),在信用证中应载明“无追索权”(WithotRecorse)字样,以示明确。

无追索权信用证系指出口商签发“对出票人免责”(DrawnwithotRecorse)字句的跟单汇票,若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或议付银行不得向出票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换言之,议付银行不得要求出票人退还所垫之款额,所遭损失只由议付银行承担。

各国家或地区的商业界和银行界中对采用无追索权信用证签发“对出票人免责”的跟单汇票持有不同的理解和作法,其原因有三:

其一、凭信用证项下签发的跟单汇票(DocmentaryDraft)与凭契约规定的非信用证方式所采用汇票(Draft)作为支付手段,两者混为一谈,导致了不同的理解和作法。

其二、各国家都颁布了本国票据法,从总体来看,条款及其内容大体一致。各国颁布的票据法,一般来讲都参照或引用了1882年英国的票据法(BillofExchangeAct.1882),对票据所下的定义,亦确实存有差异和不同之处,例如:

日本的票据法第9条第2项规定,无追索权的汇票是无效的,并声明不允许采用无追索权的汇票。

英国银行所属设在亚洲各国的银行称东方银行(EasternBank),和其他国家的银行对不可撤销无追索权的信用证的理解是只对出票人无追索权,他们认为采用“不可撤销无追索权”为标题,仅为醒目而用。

在欧洲大陆、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凭无追索权信用证作为交付方式,仅要求开单据,不要求只要汇票,他们认为单据,所列内容已满足支付的要求,故此点与众国不同。在非洲一些国家都有不同的作法,应在实务中予以注意。

其三、当今的国际贸易实务中,约有170多个的国家和地区,遵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办理信用证业务。故UCP第10条明文规定,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规定,签发以开证申请人或以开证银行(兼付款银行)或以保兑银行为付款人即期或远期汇票,履行付款,一经付款,就不得向出票人或正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即无追索权。换而言之,议付(Negotiation)与付款(Payment)的主要区别在于议付银行若因单据不符而不能向开证银行收回款项时,可向出口商追索,而付款银行一经付款,票据不论发现任何问题,亦不得向出口商予以追索,即无追索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跟单汇票相关文章
  • 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有什么不同
    一、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有什么不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如下: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卖方将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或保理公司向其提供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买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同时在本行要求下卖方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二、保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
    2023-10-13
    301人看过
  • 无证驾驶追尾如何处理,有哪些规定
    一、无证驾驶追尾如何处理,有哪些规定依据相关法规,无证驾驶者将会面临数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情节较重者还可能遭受为期15天以内的拘留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均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相当于二百元至二千元金额的罚款惩罚:(一)在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擅自将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五)强制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且拒绝听从劝告的。(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抹交通设施,造成潜在危害后果,但尚未
    2024-07-29
    264人看过
  • 追索权的作用
    票据时效
    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其权利在责任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但其前手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对再追索权人而言,当其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的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的利息和费用的收据.持票人如不履行此项义务,被追索人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清偿或被追索。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
    2023-07-06
    68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有哪些要件?
    票据追索权的要件如下: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票据追索权的主体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
    2023-07-23
    327人看过
  • 债权凭证担保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抵押、质押或留置等形式设立担保的,要求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必须是可以直接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特定物,即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担保物权是全部要件已经具备的既得权。债权凭证本身没有商品流通价值,其中包含的强制执行请求权是不能抵押或质押的。同时,债权凭证所载明的债权是债权人必须依靠公力救济而实现的期待权,当事人不能对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与担保物权具有本质区别。因而债权凭证不能用以抵押或质押,否则可能产生债权人将执行不能的风险向他人恶意转移的后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及建立债权凭证制度的改革初衷不符。因此,对以债权凭证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应当视为担保行为无效并以公示告知方式加以明令禁止。
    2023-06-12
    351人看过
  • 关于追索权有何法律规定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律师补充: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
    2023-05-06
    67人看过
  • 银行行使追索权的方式有哪些
    银行行使追索权的方式:一、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二、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所退票据种类;(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退票时间;(四)退票人签章。其他证明是指:(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
    2023-05-05
    367人看过
  • 追索权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索赔权的概念索赔权是指所有者在票据到期前不接受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前手索取票据金额、利息及其法定金额的票据权利。追求权和支付请求权在权利行使对象中有一定的不同:后者的行使对象是票据支付者前者的行使对象可以是票据的主要债务人,但主要是票据的次要债务人,如票据的发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二.追索权发生的原因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该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索赔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况之一:(1).票据过期拒绝支付(2).票据过期前拒绝承兑(3).票据过期前,承兑人或支付人死亡。逃跑的情况下(4).票据过期前,承兑人或支付人依法宣布破产或因违法被命令终止业务活动。2、追索权发生的形式条件,即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而不致使追索权丧失。该等保全手续包括: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第二,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
    2023-08-07
    215人看过
  • 追索抚养费效力有哪些诉讼时效的规定
    抚养费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所以离婚追索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在任何时候,只要负有抚养费给付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离婚后一方拖欠抚养费法院多久能起诉追索子女抚养费虽然牵涉一定的财产利益,但主要基于身份利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亲关系,同时抚养义务具有持续性,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子女成年后能够独立生活的,对于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期间,父母或监护人未支付的抚养费,子女不得进行追偿。二、民法典离婚了一方不给抚养费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后的抚养费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抚养子女,那另一方要负担一部分或全部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给付抚养费通常属于法定义务,不能违反。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
    2023-04-12
    243人看过
  • 持票人有权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4、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2024-04-19
    243人看过
  • 追索权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的。对追索权的有效期间,《票据法》第17条也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法》第86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2023-04-21
    209人看过
  • 汇票再追索权的管辖的规定
    对于因票据产生的争议进行法律诉讼时,应根据票据支付地点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庭拥有审判权,原告有权在这两个法院中自主挑选其一依法提出诉讼请求。而关于票据的兑付地或被告所在地区域,也同样具有相应的司法权限。此处所谓的票据支付地,即是指票据上明确标注的支付指定地点;若票据并无印明确切的付款地点,则需以票据付款人(包含其代表付款人)的住址或主要运营场所作为票据付款地来进行司法管辖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024-05-12
    448人看过
  • 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都有哪些规定
    一、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都有哪些规定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2024-01-21
    168人看过
  • 什么是无追索权
    无追索权是指开证行放弃对出票人或议付行的追索权利,则即使汇票上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责任时,开证行也不能向出票人或议付行行使追索权利。追索权作为持票人的一项权利是否行使完全由权利人自行决定。持票人自愿抛弃追索权的法律并不禁止因而追索权可因明示或默示抛弃而丧失。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例如发生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时持票人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必要的票据提示或取得拒绝证明从而丧失对其前手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但此时追索权的丧失是不能归责于持票人个人原因持票人因此丧失对追索权对持票人来说显然不公平。因此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如期限的当然延长等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利。无追索权保理的优缺点是什么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付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
    2023-08-17
    52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跟单汇票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在出口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是跟单汇票,所谓信用证下结算要求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包括信用证... 更多>

    #跟单汇票
    相关咨询
    • 汇票有无追索权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如果票据权利在法定其间不行使的话,会消灭~~
    • 融资中一些无追索权的项目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风险提示: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
    • 追索权指什么呢,具体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3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 保理申请的追索权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4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 票据追索权有哪些要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24
      律师解答 票据追索权所包含的要件包括: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以及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等。《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