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该如何验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5:30:10 468 人看过

房屋验证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一、民法典签订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民法典规定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未婚子女并不会当然取得房屋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的办理如下: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如何办理房屋永久居住权登记手续
    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要到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才有效。1、房屋所有人设立永久居住权后,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居住权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023-03-28
    407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如何获取?
    房屋永久居住权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永久居住权如何取消我国民法典中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2023-07-14
    34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后是否可以出售永久居住权?
    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买下的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出售,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所有权人才可以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子居住权和产权一样吗不一样。居住权与产权的区别居住权房子的承租人转换,产权房是房子产权人转换。居住权房是只有本地户口可购买,产权房虽然现在有限制空间就比较大。居住权房贷不了款。居住权你只享受使用权利,就相当于你租了一套房子一样,租期内只有居住使用权。产权房您拥有房屋的买卖、居住、使用的权利。一、居住权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四、居住
    2023-07-06
    116人看过
  • 房东的永久居住权如何确认?
    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买房,房东有贷款: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开始计算: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家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房东、下家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下家支付原房东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
    2023-07-06
    216人看过
  • 房屋产权和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所购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不得出售。产权是一个总称,正确的称谓应该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指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你提到的永久居留权实际上只是使用权的一个术语。永久居住权不代表完全所有权,不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备案。也就是说,你只有居住权,你不能继承、抵押、转让或定价房子。永久居留权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永久合法居留权。这张永久合法居留证就是绿卡。不是国籍。可同时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和中国国籍。永久居留权=绿卡
    2023-05-08
    131人看过
  • 房屋永久居住权合同合法吗
    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合同合法吗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间;(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八百九十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八百九十一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
    2023-05-06
    409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2、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3、符合条件的出具公
    2024-05-11
    453人看过
  • 民法典中永久居住权如何公证
    一、民法典中永久居住权如何公证房屋所有人设立永久居住权后,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居住权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
    2023-06-19
    267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是否能够抵抗所有权
    所有权一般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但居住权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不动产合法占有人能否对抗所有权人从法律意义上看,占有作为一种客观的法律事实,有权占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其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通常情形下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变有权占有的现状;相反,无权占有人是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2023-07-05
    189人看过
  • 买卖房屋可以得永久居住权吗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一、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三、设定居住权什么意思居住权,是用
    2023-03-26
    434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对房屋买卖的影响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如果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居住权消灭,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新房主不能催人或租房子。一、居住权人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吗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二、现在小区内的居住权是多少年?小区居住权多长实际要根据居住权设立合同约定期限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
    2023-06-21
    467人看过
  •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有法律效力没有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居住权的期限由双方确定,但是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并且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一、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1、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4、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5、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二、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条款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
    2023-03-28
    202人看过
  • 离婚永久居住权如何约定
    离婚时永久居住权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中做好约定。离婚时应当对房产所有权和居住权进行约定,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归属方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设立房屋居住权时,意味着居住权所有人可以对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一、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出租吗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居住权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二、房子的居住权规定是多久房子居住权期限根据约定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
    2023-03-12
    308人看过
  • 如何解决永久居住权问题
    每一个国家对永久居住权的法律规定都不一样,而且不同的地方办理的程序都是不同的,首先要明确自己是要办理哪里的永久居住权再起思考准备什么。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一)居住权的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二)居住权的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
    2023-03-30
    45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根据居住证怎么知道房子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3
      买受人可以通过询问售房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实质上将房屋产权与使用权主体进行了划分,房屋产权人拥有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没有处分居住权的权利。 故房屋产权人对该类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在买受人知晓居住权设立情形前提下,双方协商房屋买卖事宜。 若产权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得知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居住使用,可以欺诈为由请求
    • 房产证上如何加上永久居住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3-27
      房产证加上永久居住权,房产证上是没有这一条款的,只有产权一说,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如果要加上永久居住权那必须到公证处去办理,产权人只要同意那就可以给出具公证书,写明白有永久居住权,这个公证书是有法律效益的。
    • 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加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7
      房屋永久居住权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二套房住房停用是多久?是否是永久居住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6
      住房永久居住权时指的是居住权人死亡时结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永久居住权公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