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0:31:17 414 人看过

1、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一、事故等级分为哪4个等级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施工安全的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沙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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