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外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9:40:46 194 人看过

无论该财产属于涉外还是国内,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共有财产的归属权。

一、婚后房子怎么才能属于一方所有

1、婚后买房,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2、夫妻共有财产可以通过订立协议或者公证过户等方式变更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如双方无特殊约定,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系双方共有,变更为一方,应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二、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谁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谁按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且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上都只有一方名字,那么这些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后买的或者购买时登记上另一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是共同财产,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平均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财产分割,房产的归属权属于该方。

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照双方当事人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另一方按照应得财产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有或者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双方应当根据经营情况向一方折款,取得企业者应当赔偿另一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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