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2:20:17 456 人看过

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格式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基本相同。其结构,也是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而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的内容和写法上有自己的特点。

事实和理由

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无罪的情况不同,对事实的叙述方法也不同。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冤案性质的,即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没有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可先概括被指控的要点,然后用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去否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剖白,从而明确肯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

(2)属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性质的,要写明控告缺乏事实根据,证据不足的情况和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理由。

(3)属于被告人行为是错误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性质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被告人虽然具备了法定的罪状特征,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和严重程度,不认为是犯罪等等。对于这些情况,可先叙述经法院查明的被告人的错误或者违法的事实,然后依照法律,着重论述被告人的行为,为什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

(4)属于被告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性质的,可先简要叙述案情,然后着重写明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和证据,最后引用刑法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有关条款的规定,阐明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

(5)属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性质的,应从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作出分析论证,说明其行为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有关款项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事实部分的叙写方法,可以逐条写明控告要点,然后用查证的事实、证据一一予以否定。有些案情简单的,可以不分项叙写。属于冤案性质的,重点写澄清之后的事实,理由不必多讲,因为事实写清即不言自明;属于检察院确认为是犯罪,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出控告,认为被告人犯了罪,而法院不认为是犯罪情况的,法院在写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理由时,应提出充分理由或找出有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来反驳,做到有理有据。

判决结果

写“被告人×××无罪”。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是清白无辜,而是有严重错误,或者被告人嫌疑很大,由于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都应当宣告无罪。不能在宣告无罪的同时,再附加些希望从宽处刑等画蛇添足的语言;也不能既不说是构成犯罪,又不愿承认其无罪,判决结果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所有这些写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尾部

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刑事再审是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无罪?
    一、刑事再审是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无罪?是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我国宣判无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能认定其无罪的,应当宣判无罪(三)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四)因证据不足,或其他不具有责性情形而被宣判无罪。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
    2023-04-28
    232人看过
  • 一审和二审的刑事判决书区别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刑事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律效力不同。一审判决作出后不必然生效,如果在诉讼期内不上诉才生效。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没有上诉期。2、程序上的审理期限不同。一般情况,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是三个月,二审期限是二个月。3、判决书的内容不同。一审判决书是对于案件事实的审判;而二审判决内容除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有关于一审判决书的审查。4、判决书的作出法院不同。二审判决书的作出法院是一审判决书作出法院的上级法院。5、作出判决书的原因不同。一审判决是因为公诉机关起诉或者自诉人自诉后法院经过审判所作出;而二审判决是上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后经审判作出。一、刑事判决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1、罚金不缴纳,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强制执行。2、罪犯投入监狱服刑后,不缴纳罚金的会影响减刑。相关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
    2023-04-03
    486人看过
  • 妨害作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怎么写
    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XX,男,52岁。被告人赵XX,男,43岁。XX县人民检察院以内检刑诉(2009)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XX犯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赵XX犯伪证罪,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XX、赵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赵××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被起诉法院后,赵*英(已判刑)找到被告人赵XX商量。10月7日夜,被告人赵XX纠集被告人赵XX、陈*团、李*峰(已判刑),为给赵××作虚假证言的事由赵*英请客,在吃饭过程中,赵*英说:明天去法院作个证,就说赵××借给靳××的钱开过组片会,片长们都知道并且有利息,李*峰又作了强调。2008年10月8日,被告人赵XX与李*峰、陈*团等人到法院后,李*峰又强调要说一致,并统一时间是20
    2023-06-11
    337人看过
  • 自首被判免刑的一审判决书
    自首免刑的一审判决书公诉机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邢XX,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河北省滦南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唐山***生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蓟县,现住唐山市路北区。2015年8月1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2月15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取保候审。2017年2月16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金**,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冀唐北检公诉刑诉[2016]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XX犯受贿罪,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9月6日作出(2016)冀0203刑初8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邢XX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
    2023-06-02
    370人看过
  • 被告人孟军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军,男,1980年9月出生,汉族。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2月27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3月12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辩护人张xx,河南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刑诉〔2009〕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军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xx、晏xx、贾xx以被告人的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群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xx、晏xx及其诉讼代理人王xx,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xx的法定代理人张xx,被告人孟军及其辩护人张xx、诉讼代理人王xx,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附带民
    2023-06-11
    422人看过
  • 怎样处理缓刑一审判决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缓刑判决书应这样处理: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一审实刑两年二审可以判缓刑吗可以,不过,关键要看具体违法犯罪情节后果以及有没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最好选择委托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023-07-06
    298人看过
  • 脱逃罪刑事判决书
    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永刑初字第120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永川新胜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X,男,196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璧山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璧山县大路镇深沟村三组。1998年7月3日因奸淫幼女罪、私藏枪支罪被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1998年7月21日投入重庆市永川监狱改造。服刑期间,于2000年8月17日、2002年8月28日两次分别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零二个月和十个月。现羁押于重庆市永川监狱直属二分监区。重庆市永川新胜地区人检察院以渝新检刑诉(200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脱逃罪,于2006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在重庆永川监狱四监区服刑期间,于2003年1
    2023-06-03
    132人看过
  • 如何写一审公诉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又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2023-06-14
    374人看过
  •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二审判决书是怎判决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
    2023-04-18
    7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武川县某某小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梅、被告武川县某某小学法定代表人贺振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煤炭款281700元及逾期利息65555.45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0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时计算至2019年6月15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0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煤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自2013年10月5日至2014年4月15日,原告向被告提供煤炭,其中面煤596吨,单价为475元/吨,块煤145吨,单价为680元/吨,合计381700元。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被告须在开炉前同之前所欠煤款支付给原告煤款总额的50
    2023-03-07
    265人看过
  • 盗窃罪刑事一审判决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刑事一审判决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盗窃罪刑事一审判决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标题;编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正文内容需要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结尾需要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判决的决定日期;书记员署名并在年月日和署名之间的左下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条戳,以示核对。二、具体格式内容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首部1、标题分两行写: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人民法院”。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法院均应冠以中国的国名,字体比正文大些;在法院名称下一行正中写“刑事判决书”,字型要比正文大两号,以便醒目。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文书编号。如:“[年度]×刑初字第×号”。3、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对于公诉案件,先写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名称。如:“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能写“×××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对于自诉案件,
    2023-04-28
    258人看过
  • 刑事执行书和判决书一样吗
    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虽然都属刑事审判文书,但二者有明显的不同:(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3)上诉期限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刑事判决书则10天。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准上诉。一、刑事案件怎么上诉(一)上诉的条件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二)上诉期限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
    2023-03-21
    369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普刑初字第28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因本案于2011年1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某因本案于2011年1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田某因本案于2011年2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3月2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因本案于2011年2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3月2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1]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赵某、田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文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杨语,被告人田某,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
    2023-06-11
    443人看过
  • 慕国平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武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慕国平,男,1971年8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辉温县。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20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慕国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0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成江、代理检察员王斌、被告人慕国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份,被告人慕国平伙同韩X、侯XX(二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密谋假冒焦作市沁河酒业有限公司“沁河”牌注册商标生产沁河玉液白酒。慕国平和韩X负责生产场地和销售,侯XX负责所有包装、灌装技术。2009年7月份至10月份,三人共灌装、销售沁河玉液白酒1891件,非法经营额15567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慕国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慕国平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于XX的陈述、证人马X、马XX、李XX、马XX、王XX、王XX、刘XX
    2023-06-11
    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一审判决书中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第一,明确犯罪分子的罪行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执行机关,期限等。 第二,明确犯罪分子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给受害人一个说法,抚慰他们受伤的心。 第四,判决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代表一个案件阶段性的终结。
    •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0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被告人xxx无罪。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
    • 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书是什么意思?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是什么意思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
    • 一审判决十一年二审判决无罪对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不是,实践中的很多问题,在不是真真了解缘由的时候不要轻易评判。
    • 一审经审判的刑事判决书二审直接送达一审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需要,因为有的案件二审都不开庭,也就没有二审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