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治理结构失调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1:02:54 299 人看过

我国履行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结构设置不统

一、不规范。目前我国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有的由七部分组成,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厂长经理班子、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有的由六部分组成,由六部分组成的也不尽一致,有的不召开股东大会,有的不设党委会,有的不设监事会等。二是结构内部分工不明确,职能不清晰,例如,董事会本来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可目前我们不少转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企业的大小事情都拿到董事会讨论决定,把董事会变成了经营管理班子,使厂长经理班子变成了一般办事人员。再如,职工代表大会曾经是国有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都要提交到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国有企业改制后,股东大会成了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那么,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并不是很明确。三是结构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没理顺。例如,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关系也没理顺,以致于使许多转制企业的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独立地发挥监督作用。等等。

解决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失调问题,应抓好三个重点:一是规范结构。这是解决法人治理结构失调问题的基础。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既要根据国际惯例,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改制企业的实际。按照这一原则,我国改制企业多数由七个部分设置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所有者的组织,监事会是监督者的组织,厂长经理班子是经营者的组织,党委会是执政党的基层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这七个方面构成了现阶段我国转制企业较为齐全的治理结构体系。二是明确职能。明确职能就是明确转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各部分的分工范围、职能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使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是解决法人治理结构失调问题的中心环节。三是理顺关系。理顺关系就是在明确了转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各部分的设置及其职能的基础上,将结构各部分相互之间的关系理顺摆正,从而使各部分之间密切配合,紧密协作,使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从而使之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诉时效问题
    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是六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一、违反治安管理有追究时效的限制吗违反治安管理有追究时效限制,一般是六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追究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追究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法的追究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以上规定的期限,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三、治安案件的追诉期限治安案件的追诉期限为六个月。根
    2023-03-03
    262人看过
  • 调换岗位:关于工伤后职业病防治的问题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单位是不能随便给员工调动岗位的,是需要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调动岗位,或者员工被证明不胜任岗位,才可以给员工调动岗位。如果员工伤残等级在六级或者五级,单位需要安排员工工作,如果不能安排的需要支付员工工伤津贴,保持劳动关系,员工离岗工伤返岗调动岗位工资能降吗可以,但是需要有正当理由。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岗调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具体内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2023-07-03
    184人看过
  •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疗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的收据为准,但急诊除外。对应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公安机关应一次列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需要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裁决,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裁决书》,送达有关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对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接到通知后第二日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查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是终局决定。
    2023-06-06
    97人看过
  • 关于调整工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失效]
    失效日期:1986-12-10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精神,先后发出(77)劳薪字110号和137号关于调整工资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后,各地区又提出了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希研究执行。一、这次调整工资的职工,按现行工资级差增加工资和按级差小于五元加五元、级差大于七元加七元的,应算作升一级;现行工资标准明确规定有半级的单位,增加半个级差工资的,应算作升了半级。按工资额增加五元并达到或超过现行工资标准一个工资级差的职工,也应算作升一级。二、这次调整了工资的职工,在地区之间调动工作时,凡是执行十一类工资区统一工资标准的,应按调入地区同级职工调整工资后的工资额执行;执行非十一类工资区统一工资标准的,原则上也应增减地区工资差额,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规定。按工资额增加工资的职工,在地区之间调动工作时,由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参照上述精神,酌情处理。三、
    2023-04-22
    81人看过
  • 关于法人股个人持有的处理问题
    在定向募集公司中,有一部分应向法人发售的股份,实际上是发向社会公众,也就是法人股的股东实际上是自然人。它的主要特征是:从股份发行的批文中看,明确的股权性质是法人股,发行对象是法人。从发行结果看,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股份持有人是自然人,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名称是法人;一种是股份持有人是自然人,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名称也是自然人;还有一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是法人,但后面列有自然人名单。对以上法人股个人化问题的处理,可采取如下方法:一、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该股份;二、由法人股东收购。公司或法人股东无回购或收购能力的,按国家体改委《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要求,发行的股权证,要由主管部门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实行集中托管。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税收上有何区别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分红上的区别如下:1、不同的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法人股东行权价格低于本期普通股市场平均价格的,应当考虑稀
    2023-08-17
    325人看过
  • 治安调解记录的法律问题
    治安调解记录不是违法行为。治安调解是指违法违纪行为未造成太大影响,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属可弥补范围,经双方当事人许可,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调解,记录备案,不属违法犯罪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治安调解记录能否删除治安调解记录能否可以删除。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不能强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调查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教育和帮助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团结的基础上解决矛盾。应该强调,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决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
    2023-07-03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关于工作调动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7
      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只要退休前转移合并即可。中间若是工作原因存在多地参保的,是否办理转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但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 关于离婚诉讼中调解结果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0
      离婚诉讼调解的结果有: 1、双方和好,决定不起诉离婚; 2、双方未和好,但是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 3、无法达成调解。
    • 关于军人结婚政审的相关法律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1
      1、确认民族和国籍。 2、确认工作性质和家庭社会情况。 3、确认身体状况。
    • 经济法问题关于代理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1
      法院审判是讲究的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在有证据佐证下的一种逻辑推理,因为客观事实已随时间的流逝不可能重现了,所以只有根据相关证据来证明当时所发生的法律事实来判案。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打架斗殴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