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6:50:39 175 人看过

一、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

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般来说,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范围则比较广泛,凡是公司依法享有的诉权,只要公司机关不能或者怠于行使,股东均以代表诉讼的形式提起。因此,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除了包括前述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外,还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5)诉讼程序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直接诉讼相关文章
  • 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1)拒绝提起诉讼,或者(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8-18
    49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参与人辨析
    (1)、适格原告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股东,即原告在提起和维护代表诉讼时必须始终具有股东身份。但是,并非任何股东均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各国公司法均对原被告股东的资格规定了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Ⅰ、持股时间要求。各国法律规定的大致情形包括:ⅰ、美国公司法所采用的同时拥有股份原则。ⅱ、英国、澳大利亚规定原告在诉讼时必须为公司股东名簿上记载的股东即可,因为股东是在行使公司的权利而非自己的权利,公司的权利不应当受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拥有股份的日期所影响。ⅲ、在日本,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在起诉之前必须持续持股且达到法定期限①、诉讼前股东持股时间的限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必须始终具备股东身份,不过,新《公司法》没有规定持股时间的起算点和当时持股与持续持股的问题,《公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180日以上持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即自股东起诉之日向
    2023-06-27
    465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之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和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将公司视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理由是公司与代表诉讼有绝对的密切关系,但公司由于不愿起诉而丧失了对代表诉讼标的独立请求权,所以将公司的地位定位于无独立请求权的角色是合理的。这种观点较适应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诉讼实践,得到了很多法院的认同。如北京、江苏、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公司既不宜作为原告,也不宜作为被告,而是处于独立地位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辅佐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上诉权、申请再审权和申请执行权。在目前民诉法框架内对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可在今后最高院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一、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1)应
    2023-06-21
    367人看过
  • 公司股东直接诉讼,股东维权的新路
    本报讯(记者刘晓燕通讯员陆文洪孔维寅)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股东直接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999年3月,温永元、黄祖生投资组建常熟市中兴化纤有限公司,该公司向常熟市新港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租赁了原常熟中凯彭化棉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开展经营,生产中空棉涤纶丝。同年11月股东变更为6名,增加了常熟市新骅印刷厂、孟学成、冯裕东、冯建东4名股东,孟学成任公司监事,冯裕东等为公司董事。2000年,该公司添置大量设备,开发成功涤纶中空丝并生产。2001年2月,冯裕东与其妻组建常熟市仪东化纤有限公司,并于当年2月19日与常熟市新港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订立租赁协议一份,称因中兴公司股份重组变更为仪东公司,由仪东公司租赁原常熟中凯彭化棉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冯裕东任仪东公司执行董事。中兴公司在此期间并未注销,于2001年2月停止经营活动。为此,原告孟学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冯
    2023-06-09
    35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诉状范本
    股东代表诉讼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状应该包括起诉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公司直接诉讼的类型1、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公司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包括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例如股东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而产生的诉讼,这就是基于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提起的诉讼就是侵权之诉。而公
    2023-05-31
    277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不同之处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1、依据不同。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3、诉权不同。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有哪些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有:1、撤销决议诉讼;2、不能行使查阅权的诉讼;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诉讼;4、损害赔偿诉讼;5、解散公司诉讼。间接诉讼,又称衍生诉讼,是指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胜诉的,判决的后果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7-06
    363人看过
  • 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股东直接诉讼
    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现行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扩充公司法第111条规定的股东直接诉讼诉因,而不仅局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可将大股东、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纳入其内。同时,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规定相呼应,违反公司章程而侵害他人权益时,权利人得提起诉讼。在立法体例上,可以借鉴美国公司法采取的立法体例,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详细规定直接诉讼的诉因,并以一定原则为指导,实现灵活性与操作规范性的结合。对证券法及其他配套司法解释中过于原则性的规定要进行相应的完善。(二)对受侵害股东的救济形式方面,可将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条款明确纳入公司法第111条中,从而使赔偿损失和停止侵权行为并列成为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同时在立法结构上实现了对其他处的赔偿条款如证券法第42条、第207条等的统率作用。对于实施欺诈行为而侵害股东权益的董事、经理等高
    2023-08-10
    165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的救济程序
    救济程序方面,股东资格也就是哪些股东和多少比例的股权代表可提起诉讼的问题、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是以股东个人、部分还是以全体名义提起)的问题、股东直接诉讼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何种性质的诉讼、提起诉讼的时效等问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均缺乏相应规定。一、公司股东诉讼的种类(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1、股权确权诉讼(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2、股东权行使诉讼(5)股东知情权诉讼;(6)股东表决权诉讼(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3
    2023-03-16
    341人看过
  • 股东认为公司利益受损时,能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股东在公司利益受到相关主体的侵害时,一般不得立即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而应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序要求。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基础在于股东本身没有诉权而公司有诉权却基于种种原因拒绝诉讼或怠于诉讼,股东在穷尽内部救济情况下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如下:1、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2、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律师补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可以是: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提起股东代表诉
    2023-05-06
    186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如何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如何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如果存在股东会议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无效,股东可以起诉请求撤销;或者如果公司侵害股东的知情权的,股东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二、股东权利主要有哪些股东权利如下: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2.参与分红的权利;3.查阅、复制权;4.优先认购权;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下: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
    2023-04-26
    488人看过
  • 股东代表参与诉讼的流程解析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二、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1、“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股东具备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正当行为损害时可径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拒绝或
    2023-07-06
    105人看过
  • 股东诉讼中的直接诉讼是什么意思
    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二、股东代位诉讼分股要求今天和大家聊的话题是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呢?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得的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并不是所有股东都可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股东代位诉讼除了有持股
    2023-06-22
    402人看过
  • 股东个人诉讼和代表诉讼的对比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是:1、诉讼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是因为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股东是为了公司利益而起诉。股东直接诉讼是因为股东个人的权利被侵犯,股东起诉纯粹是为了自身利益。2、对原告诉讼资格的要求不同。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要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的股份才有资格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中对股东的原告资格并没有上述要求。3、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员。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原告为股东,被告只能是股东所在的公司。4、诉讼法律后果承担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享有的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诉权,法院判决对原、被告双方、公司及其他股东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直接诉讼中,诉讼的原告是直接。最终的受益者。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诉讼与
    2023-07-04
    345人看过
  • 股东权利客体的保护与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保护的权利客体是自身的合法权益。股东直接诉讼,保护的对象是自身的合法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根据股东的地位向其他侵犯自身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侵犯自身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行使股东直接诉讼权的目的是维护股东自身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股东直接诉讼权的结果属于原告股东。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一般来说,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
    2023-07-03
    11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更多>

    #股东直接诉讼
    相关咨询
    •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又称派生诉
    • 股东直接起诉和股东代表起诉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20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3、诉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
    •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3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如下: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
    •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代位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