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制度是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一个全新概念,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禁止情况,还规定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作为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管理人制度和企业重整制度2004年被正式引入企业破产法草案之中。引入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此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四种人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对不能尽责的管理人,法律也规定了其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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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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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也是限制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将该消极条件细化为: (一)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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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需要投保责任险,哪些人不能参加责任险,责任险如何理赔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具体而言,责任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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