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债权确认之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5:11:08 258 人看过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公司破产出纳可能被裁员吗

公司破产出纳会被裁员,公司事物由指定的管理人接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二、强制执行后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1、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2、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三、破产能否中止劳动争议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会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劳动争议仲裁恢复,由管理人代公司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论破产债权确认制度之立法构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只有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审查确认,方可做到去伪存真、公平受偿。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重要前提和依据。由于破产债权的确认不仅事关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与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密切相关。因此,未来的破产立法应当将破产债权的确认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慎密地加以规定。对我国破产债权确认立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目前涉及破产债权确认的法律规定包括: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二章第九条第2、3款规定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由人民法院按有无财产担保进行分别登记;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十六条规定的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2023-06-06
    208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诉状的基本结构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
    2023-06-11
    354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提起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是多久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2023-06-14
    321人看过
  • 确认破产债权诉讼费能退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破产债权之诉的诉讼费是不会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一、债权转让申报期限过了能否申报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企业破产未申报的后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
    2023-06-23
    313人看过
  • 确认之诉案
    行政执行
    确认原告与被告广铭实业有限公司间之董事委任关系不存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一、本件被告经合法通知,未於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核无民事诉讼法第386条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声请,由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二、原告主张:原告於民国95年7月4日接获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板桥行政执行处命令,始知原告姓名遭人冒用申请设立被告广铭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铭公司)担任董事,因广铭公司积欠营业税新台币(下同)200万元,法务部行政执行署乃谓原告为董事,应负责缴纳积欠之营业税金。然原告自始至终未曾授权他人申请设立或投资广铭公司,广铭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董事之印章与原告之签名印章并不相符,财政部国税局亦从无任何原告投资广铭公司之投资金、红利、薪资所得资料之登录,故原告显系遭人冒用印章及身分证件申请设立广铭公司,原告与广铭公司并无董事委任关系存在,为此提起本件诉讼。并声明:如主文所示。三、得心证之理由:(一)按确
    2023-06-08
    467人看过
  • 债务人请求确认债权之诉
    债务人起诉债权人,这是确权之诉,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定与债权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1、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写起诉状。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3、等候审理。一般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务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债务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2023-04-04
    223人看过
  • 确认破产债权的方式
    一、确认破产债权的方式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债权是否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以有一定价值的债权表示、是否有第三人担保,都可列为破产债权,也不管该债权发生的原因。这包括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和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具有排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破产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2023-04-24
    129人看过
  • 我院审结首宗破产企业与职工之间破产债权确认
    >依照新,职工对破产企业管理人公示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债权确认不服可以提起诉讼,案件所涉劳动争议纠纷因企业破产而转化为债权确认纠纷。近日,我院审结了首宗破产企业与职工之间确认纠纷案件。经审理,我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樊某某于1998年8月24日入职被告深圳市新××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任职市场部副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1年10月30日止。2000年11月20日,原告向被告递交一份《辞职报告》,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和业务交接。被告同意原告辞职,并先后补发原告工资共计13000元。2001年12月21日,原告将其人事档案以自带方式调出,劳动手册上解除合同原因栏记载为因本人提出辞职,同意解出(除)劳动合同。2001年12月26日,原告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恢复劳动关系及做出补偿等。该会以原告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为由,对原告的申诉做出不予
    2023-06-09
    134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案件受理费先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毕后,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
    2023-07-26
    114人看过
  • 破产债权暂缓确认情形
    一、破产债权暂缓确认情形债权人申报债权后,需得到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但债权人申报之债权情况各异,有的已为法院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具有法律上确定之名义和执行效力;有的尚在诉讼之中;有的双方虽有争议但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有的则双方均无争议。债权确认的一般原则是,凡法律允许通过一般司法程序提出异议的债权,即未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债权,均在审查确认之列,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二、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1、债权申报期限:(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2、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
    2023-04-24
    257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的起诉条件
    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许多经营者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时常为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担忧。为了消除这种担忧,经营者的一种选择就是提起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在国际上是相当普遍的,已成为收到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主体维护自己权利的有力武器。不侵权确认之诉一般是指被指控侵权的一方请求法院作出宣告式判决(Declaratoryjdgement)。有些国家还出台专门法律对这一类型诉讼作系统的规定。如美国宣告式判决法(U.S.CodeTitle28,Section2202)是被控侵权人提出不侵权之诉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这一新型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属新生事物,尚缺乏全面而系统的法律或司法解释,理论界对其进行的研究还不够成熟。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涉及起诉条件、诉讼主体、管辖、与其他侵权诉讼及行政查处的关系、判决的效力等一系列问题,笔者在
    2023-06-08
    443人看过
  • 向法院提起确认破产债权的条件
    一、向法院提起确认破产债权的条件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实益。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
    2023-04-24
    315人看过
  • 附条件的债权在破产时债权数额怎么确认
    一、附条件的债权在破产时债权数额怎么确认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债权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已经出现,该债权产生法律效力,理应列入债权总额,但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停止的条件尚未成就,今后是否能成就,尚属不确定状态,因此清偿这类债务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区别于未附条件的债权。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一)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
    2023-04-24
    491人看过
  •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期限
    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一、破产债权申报有时间限制吗?破产债权申报有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传销关了9个月开庭要多久传销案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开庭宣判,自立案次日起计算,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传销案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开庭宣判,自立案次日起计算,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哪些是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通知或者公告后,在法定期
    2023-03-16
    10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公司需要进行破产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状内容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9
      对破产债权争议诉讼的性质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是给付之诉,其二认为是确认之诉认为诉讼属于给付之诉的主要理由是:债权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确认债权,而是为了在破产程序中获得给付清偿,所以从诉讼最终目的的角度看应当属于给付之诉,而且当事人也确实是通过这个诉讼才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了清偿
    • 破产债权确认属于财产案件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6
      是属于财产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什,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前提条件:债权人依法申报其债权;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
    • 什么是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按最高法院的意见,“在债权确认纠纷诉讼中,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原未承认的破产债权予以认可时,人民法院须慎重使用以调解书确认债权的方式。即时使用调解书,一般也应要求全体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该债权确认诉讼的调解结果无异议,否则将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该债权异议的诉权。实际上,法院释明后一般可避免使用调解书,而采取管理人修改债权表,然后该债权人撤诉,然后再就该债权重新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查的方式来确